說實在的,
我無法認同高鐵「無可厚非」的制訂模式
當然,飼主的觀念可以再教育,
而責罰只是為了強化制訂細則的重要性。
恩~~其實我也提到, 我對台灣的大眾交通運輸本來就很感冒,
我指的不光是高鐵, 飛機, 船運, 公路局巴士, 甚至連路上的計程車都是一樣.
能不能上車是問題, 體型大小是問題, 有沒有籠子是問題....
但.
罰責是因為規定所產生, 而規定又是因為整個社會當中一般的行為模式和觀念所產生.
現在除了養了大型犬的我們之外, 有多少局外人真的能夠了解大型犬其實是安全, 是和一般寵物沒有兩樣的.
我相信狗友在帶寶貝出去走跳散步的時候, 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對大型犬沒有理由就害怕的人, 或是聽到"快走, 大狗會咬人"的聲音.
那更何況是在密閉空間的大眾交通工具裡.
當然這是相當不公平的, 因為中小型犬也會咬人, 也會咆嘯, 甚至誇張於大型犬.
但
很無奈的, 整個社會上的觀感就是如此.
所以我才會認為必須要先從觀念的部分去矯正, 當觀念正確了, 規定就會改變, 相對的罰責也會改變.
就像過去台灣的動保法根本就是像墊桌腳的過期雜誌一樣, 但是現在雖然還不是很成熟, 但是也已經在改變了.
過去請客吃狗肉, 是一種身分的象徵, 但是現在會變成人人喊打的對象.
不是我認為光靠政府或是寫信沒用, 而是現在台灣的官哪. 有幾個是沒有腦穿孔或是腦殘的?
有哪幾個官不是鞭一下動一下的, 還有的鞭他還不動的咧!!
其實像這樣的問題, 牽涉的層面很廣, 飼主的想法觀念, 路人的想法觀念, 政府的想法觀念, 整個社會的想法觀念
都要再同一條直線上才會有共識.
雖然達成共識的時間可能需要很久, 但是總有一天會浮出水面的.
就像今天阿偉po的新聞一樣.
養狗還可以增強過敏的抵抗力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