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祁容玉/竹南報導】 2008.11.28 01:44 am
苗栗縣第一隻搜救犬「樂樂」兩年前加入苗栗縣特種搜救隊協助救災,曾是矚目焦點,今年起,縣消防局不再認養樂樂,訓練中斷,訓練師賴連盟希望消防局恢復認養,別讓兩年多的搜救訓練白費。
「搜救犬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賴連盟說,搜救犬能憑著氣味確定生還者位置,縮短搜尋時間,樂樂專攻「地震搜救」,能在瓦礫堆中靈活搜救,去年後龍鎮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樂樂就曾參與搜救。
賴連盟表示,樂樂通過消防署搜救犬初級評量後,需要到野外、街道、或瓦礫堆、坍方地點持續實地訓練,過去消防局每月提供1萬6千元訓練費用,如今不再認養,訓練也被迫中斷。
賴連盟說,也曾有新竹地區救難單位想買走樂樂,但他和飼主都捨不得賣,想讓樂樂能繼續代表苗栗出勤,他也希望苗栗縣消防單位能重視搜救犬的功能,恢復認養。
苗栗縣消防局搶救課課長顏勤益坦言,樂樂每年近20萬的訓練經費,對消防局是不小的支出,但兩年來樂樂實際出動搜救次數不多,地震搜救的專長在苗栗縣無法發揮,加上今年預算不足,評估之後才中斷認養,日後如果經費允許,也會重新爭取恢復認養,讓樂樂為苗栗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