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遛狗留便 罰鍰1200元至6000元(2008/11/30 14:3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至97年10月底止,台南市環保局已查處26件遛狗未隨手清狗便之罰單,顯見有部份民眾缺乏公德心。「隨手清狗便」是飼主應盡的責任,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隨著近年來公園綠地開闢,台南市每人擁有之公園綠地面積比例也隨之增加。公園裡到處可見人們散步、運動,舒緩工作一天下來的疲憊。有些民眾在散步時,也牽著家中的愛犬前往遛狗,部份缺乏公德心的飼主,縱容愛犬隨地大便,沒有隨手清狗便,衍生出環境衛生的問題。
為了維護環境衛生及不讓民眾在休閒之餘還得提防踩到狗大便,台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不定時不定點在各公園裡巡查取締,經稽查人員守候錄影查證,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違反者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新聞轉載自:NO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