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被踏伐的是狗主人!不管他愛不愛狗....他的確有嚴重疏失!
這則新聞的重點應該是放在提醒自己吧!
動保團體要出面,就請他們協助吧!
另外,我還想說的是
千千萬萬的警察是很認真也很辛苦的!不該被如此的言語抹煞!
任何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有好有壞,不要輕易用言語以偏概全!
以上
若有冒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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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ki麻 寫:該被踏伐的是狗主人!不管他愛不愛狗....他的確有嚴重疏失!
另外,我還想說的是
千千萬萬的警察是很認真也很辛苦的!不該被如此的言語抹煞!
任何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有好有壞,不要輕易用言語以偏概全!
以上
若有冒犯請見諒!
machi 寫:我想法律也保障著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等,
警察在"侵入"個人的財產前的確會有不同的思考!
而且不同的法條引用會從"有錯到沒錯"的差距,
真的一開始飼主能小心謹慎一點就好了!
ps.不懂法律的人 < 懂法律的人 < 玩法的人
machi拔
狗來馬咪 寫:狗在法律上是物,就是屬於人的『財產』,當然可以救護..
其上述狀況實可成立民法第150條、刑法第24條的「緊急避難」規定...
以民法第150條為例: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就人之常情,一塊玻璃,一條生命,你會選擇哪一項??
我........會選擇砸破玻璃,救一條狗命,不管那條狗是誰的...
amy 寫:barkingdog 寫:....................略
聯絡車廠的人或鎖匠,想辦法開門既不破壞車又能救到狗
一舉兩得呀!
這是犯法的.非經當事人同意.任意開鎖是要吃官司的
但如果有警察或權責單位在場會同時.必要時可以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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