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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須經檢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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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Genki麻, MARY拔

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須經檢查合格

文章佩/斑娘 » 2006-04-10, 10:02

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須經檢查合格
2006-04-09 13:49/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九日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明定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時,其所有人應向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放行,以防疫病傳播。

澎湖地區今年 3月起試辦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為了防範動物疫病散播,農委會訂定「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做為配套措施,規定進出澎湖地區的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須依規定檢查合格。

根據規定,犬貓進出澎湖地區時,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檢具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犬隻還須附寵物登記證,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經檢查與申請資料相符,而且無媒介病原之虞,才能放行。若是由旅客攜帶犬貓,則應登錄旅客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動物種類、數量等資料。

偶蹄類動物運入澎湖地區前,其所有人或代理人也應填具申請書,檢具免疫證明文件、來源場動物來源證明文件及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的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運入澎湖地區的偶蹄類動物,須經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良好、來源場落實自衛防疫及運輸車輛消毒工作。輸入的豬隻及偶蹄類動物,必須過去3個月未發生豬瘟、口蹄疫及其他甲類動物傳染病。除了供屠宰的豬隻外,輸入澎湖地區的偶蹄類動物,應在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指定的隔離設施隔離檢查14日。

犬貓進出澎湖地區,若檢查結果為罹患狂犬病,或是偶蹄類動物經檢查為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應禁止進出,並得撲殺、銷燬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偶蹄類動物運出澎湖地區前,應完成疫苗注射及標示,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檢具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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