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加重走私動物犯罰鍰與罰則
2006-05-05 13:30/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明定走私動物刑責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增加至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走私的運輸工具可依法沒入,以遏止不肖業者,避免走私帶有傳染病動物造成國內重大疫情。
為有效防杜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大動物危險疫病入侵,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走私動物者造成傳染病入侵等刑罰,由原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遏止不肖業者走私行為,修正條文也明定用作走私的運輸工具可依法沒入。
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