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05 20:55
尊重生命從你我做起 虐待動物小心觸犯動物保護法
東森新聞報/記者鄭萬/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5日表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是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目的,社會大眾應有保護動物、提昇動物福利之觀念;民眾或是團體請勿有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情事發生,以免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受罰。
縣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近年來新聞報導,不斷出現各式各樣利用動物,作為宣導或作秀工具的案件:如親子捉豬活動,不斷以沙拉油倒於豬身上,更使近百人追逐、捉虐緊迫的小豬;以鴕鳥作為抗議工具,該鴕鳥因人群鼓譟而不斷踏腳,甚至緊迫到現場便溺;或以豬、狗作為抗議工具,小豬身上綁以鐵鍊與各式標語,一度爭脫卻又被強行拖回等行為;動物園要迷你豬跳火圈;亦有參選人分別以豬和鴕鳥進行造勢活動;抓泥鰍等傷害動物生命之比賽或遊戲等。
而這些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行為,業已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規定,縣府因此籲請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民眾或飼主,在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時,不要再有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情事發生,以免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規定;而違反規定者,政府可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對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