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12.03預告「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預告「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0九三一四七九三九一號
附件:「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預告「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二、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三、訂定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四、修正草案全文:如附件。
五、意見交流: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意見者,請於二個月內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郵寄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五十一號九樓,傳真號碼:(○二)二三四三一四○○,電子郵件位址:baphiq@mail.baphiq.gov.tw)。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秘書室、法規會、本局企劃組、秘書室法制科、動物防疫組、肉品檢查組、植物防疫組、植物檢疫組、動物檢疫組、基隆分局、新竹分局、台中分局、高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