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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出車禍...NANA骨折了....請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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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machi, Kiiro麻, 崩啾拔

我們出車禍...NANA骨折了....請大家幫幫忙

文章NANA醬麻 » 2010-09-12, 18:39

昨天晚上7點多我跟NA拔帶著NANA騎機車去坐火車要回台中,當時下著小雨,NANA再提袋裡放在腳踏板上。
騎到一個十字路口,左邊是鐵軌,我們讓了一台小旅行車過去,他從左邊的火車鐵軌來,往右邊開過去,已經到右邊的路了,看到他的車屁股我們才騎20~30過去,結果他突然轉回來,NA拔為了不直接撞上他緊急煞車,NA拔的腳有些瘀傷,我沒事,NANA被壓在勁戰下,我們趕快把車拉起來,我抱起NANA時她的右前腿整個斷了,我整個大哭,我的寶貝腳斷了,我好害怕。那台車的主人是個中年男子,當我們拉起機車時就說我們怎樣怎樣,意思是我們錯,我跟NA拔整個大發火,撞到人的第一句話不是問我們有沒有受傷而是指責我們,我們兩個就大聲的問他說:「你的車緊急迴轉還開這麼快,到底是誰錯阿!」。他還一直不承認他錯,後來才說了一句:「阿你們人有受傷嗎?」現在問也太晚了吧!!我們說NANA的腳斷了,他就說:「喔,狗受傷喔,去醫院就好了阿,我會出錢啦」,意思是人沒受傷就不用緊張啦,狗受傷去醫院看看就好了,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隻狗,你是眼瞎嗎!他是腳斷了!!!眼睛有問題喔!後來中年男子一直不承認他錯,說什麼轉彎時速只有10,說謊話也要先打個草稿吧。NA拔就先叫警察來,我們跟那個人都把車停到路旁,期間一直吵,因為他實在是太過分了,先是不把我們跟NANA當作一回事,又不肯認錯,等警察來的期間,還恐嚇我們,說什麼我今天是有良心啦不然早就駕車逃逸了,我整個氣不過就大聲說試試看阿我就告你,又說警察來也沒用啦。我只要又看到NANA的腳又繼續大哭,等警察來了我以為警察會幫我們因為是那個人錯,中年男子看到警察就好生好氣的說:「你好,有什麼事嗎」搞什麼東西阿,警察來了就裝好人。警察了解狀況後,有說中年男子迴轉是不行的,然後又說再這裡說多久也沒用,叫我們先帶狗去看醫生,在去警察局說。裹完石膏,到警察局警察態度超差的,讓我覺得根本就是偏袒那個中年男子嘛!說對方有意和解,因為我們都只是學生根本都不懂,NA拔的媽媽、哥哥就從豐原急著趕來,再等他們來的期間,那個中年男子一直跟警察狂聊天,一付自己什麼都沒錯跟警察很熟的樣子,而那個警察呢,意思是叫我們現在就和解不要浪費他的時間,他說可以的話今天就和解,說他自己也有事要做,調解委員會是免費的,意思是對方好心要跟我們和解,我們卻在拖拖拖等媽媽來,問一些他不想回答問題。
又說等你媽媽來怎樣怎樣,意思是你媽一到現場一定急著看你有沒有受傷,說一堆廢話浪費他的時間。作筆錄的時候是NA拔作的,但我也是當事人阿,就在他幫NA拔作筆錄時我就補充說就擦撞到我們,是沒有擦撞到,但我的意思是根本就要擦撞到了嘛,那個警察馬上就說:「小姐,有擦撞跟沒擦撞差很多耶,殺人跟殺人未遂你懂嗎?」
氣到我就抱著NANA出去坐,筆錄做完NA拔跟我說那個警察跟他說很討厭再做筆錄時一些人在旁邊說話問問題,意思是不爽我問問題跟發言嘛,今天我是當事人,難道我沒有權力問你問題跟發言嗎?算什麼人民保母嘛!!不想被打擾就說阿,不要一付那個自以為的樣子又不爽回人家問題。更扯的是當場應該就要做個酒測,居然等到回警局 已經很晚了,還是我們認識的姐姐跟那個警察說可不可以做酒測,他才說可以阿,但要2個當事人一起做喔,酒測是我們提的,是有在怕嗎?說的一付好像我們就喝了酒犯了罪一樣。
這位人民保母更過分的是,他的意思是人沒受傷就沒事,只是隻狗受傷沒怎樣!當講到這件事的重點是沒人受傷,我們說人沒事,狗有事阿,他說人第一阿,人沒事就好了,一直不把動物擺第二,我的寶貝狗受傷是活該嗎?

我第一次有想投訴一位根本沒資格當人民保母的警察!!沒道德!沒良心!

NANA的前腳裡的兩根骨頭都斷了,整個醫療的費用需要大概2~3萬多,已經請醫生開證明單了,NANA目前住院等著下禮拜2開刀

想請問大家萬一和解時,對方不願意負擔這個價錢,又拼命殺價怎麼辦?

因為馬上要跟對方和解,很怕他不願意負責受傷的費用,我們兩個只是學生而已,萬一他不付,我們壓力也很大

謝謝大家~請給我們一些意見喔
NANA醬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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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10-09-12, 21:13

1.請先去驗傷.取得醫生證明
2.如果車有毀損請先保持原狀
3.請詳閱筆錄.看清楚並詳述過程相符後才簽名(務必看清楚內容很重要 )
4.如果附近有監視錄影請要求調閱做為證據
6.合解內容雙方合意.如果合解 .應同時支付賠償金才簽合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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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10-09-12, 21:17

如果要和解的話可以諮詢看看調解委員會(了解和解程序、書信格式),
主要是要和他簽和解書,要他負責狗狗的一切醫療等費用。

若他不和解....ㄟ~有沒有人提供一下法律見解吧!!
我只知道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話,應該就變成要提告了!(要告的話,證據非常重要)

ps.筆錄超級重要!~內容一定要看清楚,因為你簽名了就代表你認同了!!

有一些資訊給你參考:
台中市政府有提供預約法律諮詢:http://online.tccg.gov.tw/online/support/index.asp
法律扶助基金費免費法律諮詢: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hr]
聲明:一般用心的基層警察真的非常非常辛苦(真不是人幹的),但極少數不佳員警還是需要被糾正的。

至於那個警察,先紀錄完整的對話時間、內容等過程(包含他的名字和警員編號),然後利用以下信箱申訴: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信箱:https://www.tcpb.gov.tw/chinese/02about/abo_b02_list.asp

台中市市長信箱: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3fe01d96

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業務執掌:五、改善員警服務態度。)
檢舉不法專線電話:04-23273953
E-MAIL:tcpbb301@tcpb.gov.tw

警政署署長信箱: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內政部部長信箱: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ps.申訴警察比較簡單,等和解書簽完再專心申訴他!!

machi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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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珮瑜 » 2010-09-13, 03:54

於交叉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時兩造當事人是必有肇事責任程度輕重之分(除非是像開啟車門造成碰撞或車輛起駛時未注意過往車輛發生擦撞抑或車輛追撞..等是全責外一般來說雙方皆有程度上的肇事責任)!
若综合NANA麻所述情形來看,若有碰撞則對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5款規定是應負大部分肇責(但見NANA麻於文中所說似乎未與對方發生碰撞,交通法庭曾有判例若可證明因對方違規行為,導致發生意外對方仍應協調處理),而依交通法規規定於路口車輛交會, 必須能於發生狀況時保持隨時剎停, 並確認安全無虞後始能通過(很莫名奇妙吧)!故NANA麻仍有些許責任!如果想確認肇事責任可向各縣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報告(如將來若非得走到司法程序此報告也會是法院判決參考或是車輛強制保險申請依據)!

此外,車輛先請機車店估價開立估價單據並拍照留存(務必連同車號及毀損處一同入鏡並另外獨立加攝特寫毀損處),但先保持原狀!
受傷部份至醫院就診開立診斷證明書,另要求調閱監視器做為證據或請託附近店家目擊者出面作證!

其實,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上絕大部分是希望雙方可以盡速和解結案, 甚至雙方當場付錢收錢走人(可以省略煩雜手續),
但是NANA麻大可堅持要求走完全部流程, 甚至向處理員警申請事故證明(請假或保險公司保險申請依據),
若對方還是一付很吃的開模樣, 會建議你向處理員警提出傷害刑事告訴權(自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另向法院遞狀提出民事請求權,讓他去走走法院看吃不吃的開!

再者,若對方願意和解建議你堅持立場務必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寫和解書(因此單位必須將和解書送交法院公證,若對方允諾賠償而事後反悔你便可依此和解書直接提告請求履行)!

最後,台灣立法漏洞(你我心疼的狗寶貝於現今仍是民法中之財產項目)加上一般人依舊視寵物為動物並不重視,才會衍生對方一付無關緊要的模樣且交通事故是以人為主體故NANA醬只能以"物品"損壞提告,並不能如我們心中疼惜狗寶貝程度來衡量狗寶貝對我們的重要性,這是比較難過的一點!

敬祝NANA醬及NANA醬拔早日康復,並順利和解!
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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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NANA醬麻 » 2010-09-13, 07:32

謝謝amy姐、machi拔~
昨天到警局拿證件,因為那位警察先生做完筆錄忘了還,態度還是一樣惡劣,居然說我們家屬來那麼多是怎樣什麼的,不是人數多人就怎樣怎樣,意思是我們人多耍流氓!
家屬不能關心我們嗎?今天你兒子女兒媽媽爸爸在外地受傷你難道不會第一時間趕去嗎?說這是什麼話!!

想請問珮瑜姐~
我們的肇事責任是4成錯,對方是6成錯,昨天警察說我們這樣不算車禍,因為沒擦撞沒受傷,是沒撞到我們,因為我們緊急煞車才沒撞上保住一條命,但是對方已經開過去了,我們才前進,然後對方在緊急迴轉回來,我們完全沒錯!雖然扯到這種事是雙方都有責任。而且警察還說我們沒受傷,車也沒怎樣,我就說有阿,na拔腿淤青,上次筆錄時有跟警察說,但他沒說什麼,車也是筆錄時跟他說側邊都擦傷,因為倒下去,警察有幫車照相阿,現在才跟我說筆錄送上去了,沒辦法,還說我們都沒講!
現在是不知道對方願意負擔多少費用?路口也沒攝影機也剛 好沒目前擊者,等於是沒證據,居然遇到了惡警察跟惡人,現在我只希望nana可以快回家,現在我馬上要出門了,要去醫院看nana

謝謝
NANA醬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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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熊拔 » 2010-09-13, 08:09

發生車禍的地方是可以迴轉的嗎?
至於"物品"損壞還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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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10-09-13, 10:20

珮瑜 寫:於交叉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時兩造當事人是必有肇事責任程度輕重之分(除非是像開啟車門造成碰撞或車輛起駛時未注意過往車輛發生擦撞抑或車輛追撞..等是全責外一般來說雙方皆有程度上的肇事責任)!
若综合NANA麻所述情形來看,若有碰撞則對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5款規定是應負大部分肇責(但見NANA麻於文中所說似乎未與對方發生碰撞,交通法庭曾有判例若可證明因對方違規行為,導致發生意外對方仍應協調處理),而依交通法規規定於路口車輛交會, 必須能於發生狀況時保持隨時剎停, 並確認安全無虞後始能通過(很莫名奇妙吧)!故NANA麻仍有些許責任!如果想確認肇事責任可向各縣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報告(如將來若非得走到司法程序此報告也會是法院判決參考或是車輛強制保險申請依據)!

此外,車輛先請機車店估價開立估價單據並拍照留存(務必連同車號及毀損處一同入鏡並另外獨立加攝特寫毀損處),但先保持原狀!
受傷部份至醫院就診開立診斷證明書,另要求調閱監視器做為證據或請託附近店家目擊者出面作證!

其實,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上絕大部分是希望雙方可以盡速和解結案, 甚至雙方當場付錢收錢走人(可以省略煩雜手續),
但是NANA麻大可堅持要求走完全部流程, 甚至向處理員警申請事故證明(請假或保險公司保險申請依據),
若對方還是一付很吃的開模樣, 會建議你向處理員警提出傷害刑事告訴權(自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另向法院遞狀提出民事請求權,讓他去走走法院看吃不吃的開!


再者,若對方願意和解建議你堅持立場務必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寫和解書(因此單位必須將和解書送交法院公證,若對方允諾賠償而事後反悔你便可依此和解書直接提告請求履行)!

最後,台灣立法漏洞(你我心疼的狗寶貝於現今仍是民法中之財產項目)加上一般人依舊視寵物為動物並不重視,才會衍生對方一付無關緊要的模樣且交通事故是以人為主體故NANA醬只能以"物品"損壞提告,並不能如我們心中疼惜狗寶貝程度來衡量狗寶貝對我們的重要性,這是比較難過的一點!

敬祝NANA醬及NANA醬拔早日康復,並順利和解!


珮瑜的建議非常好也實際
向處理員警要求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記得所索取報案三聯單
如果對方怕麻煩讓他主動找你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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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珮瑜 » 2010-09-13, 13:12

其實,各個機關單位有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也有其牽制與互補的空間及制衡能力,而不是其中某一個即可隻手遮天,
4成6成??處理單位沒有那麼神通廣大可以判定雙方的肇事責任,
否則那鑑委會及法院就沒存在價值了,處理員警單方或片面斷定要求雙方和解拿錢簽證即可,何必走司法途徑,這樣不是多此一舉~你懂我意思嗎?
縱使知道肇事責任站在行政中立,立場也不可獨自判定告知當事人~也就是公務員不便介入當事人雙方和解事宜!因為講到錢是粉敏感的或被誤會與對方關係和收好處嫌疑)!

NANA麻請息怒啦!其實依你的說法,傷者是NANA醬拔及NANA醬;你並沒受傷且你是附載人員而非當事人(除非你也受傷),
法律歸類上會把你歸為NANA醬拔方面人員(站在人情上大家一定會某種程度上偏頗自家人,故會使情狀失真),
且依刑事訴訟法偵訊期間除當事 人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偵訊處所(所以太多人到現場也只能在外陪座,即使要請辯護人或家人陪同也只允許一位並不得發言目的只在確保當事人安全~知道意思吧)!
交通事故沒必要搞的好像要談判似的大陣仗(發生大家都不願意重點是要能和解盡速恢復原狀才是),
但是如果對方一附屌兒啷噹或惡人出言不佳...等就直接走法院讓法官修理他吧!

至於兩造有無碰撞,或對方違規行為是否是造成你們發生意外的因素,就只能申請鑑定或待法院判決,才能還原真相(否則各說各話無法重整當時狀況)!
在此還是要特別強調保全證據(驗傷及車損,NANA醬拔的傷亦可請處理人員拍照存證!
不過還是建議花點錢申請驗傷單比較好,畢竟白紙黑字還有醫生背書,以免傷好了證據消滅就口說無憑了)!
最後關於路口也沒攝影機也剛 好沒目前擊者,這..這........就無能為力了!

筆錄部份先不用擔心, 若後續和解不成, 提出傷害告訴的話, 刑事組會再重做一份筆錄, 所以NANA醬拔的挫傷, 也請務必去請驗傷單及拍照存證, 以備不時之需!
加油,祝福你們!!
最後由 珮瑜 於 2010-09-13, 20:13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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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10-09-13, 13:27

珮瑜 寫:其實,各個機關單位有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也有其牽制與互補的空間及制衡能力,而不是其中某一個即可隻手遮天,
4成6成??處理單位沒有那麼神通廣大可以判定雙方的肇事責任,
否則那鑑委會及法院就沒存在價值了,處理員警單方或片面斷定要求雙方和解拿錢簽證即可何必走司法途徑,這樣不是多此一舉~你懂我意思嗎?
縱使知道肇事責任站在行政中立立場也不可獨自判定告知當事人~也就是公務員不便介入當事人雙方和解事宜!因為講到錢是粉敏感的或被誤會與對方關係核收好處嫌疑)!

......................


珮瑜說的這段.這是很確實的
我也曾發生事故.我撞到摩拖車.摩拖車又撞路人.在警局做筆錄時
警察也希望我們先和解.如果和解不成才送交通法庭由法官裁決
期間警察人員也一直守中立(他有告訴三方他們的立場)也沒做不必要的介入
有些警察真的很熱心也很認真.但各行都有老鼠屎啦.碰到不好的公務員至少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最後由 amy 於 2010-09-13, 13:28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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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NANA醬麻 » 2010-09-13, 13:27

那裡是不可以迴轉的

我剛剛回來有去事故發生的地方問旁邊的店家,好像有一個攤子的老闆有看到,但他晚上才出來擺,所以等晚上在去問。

我知道息事寧人是最重要的,但對方跟警察實在太過分,要證據是吧!說不定馬上就有證據了!

店家跟我說鐵路上有監視器,但不知道有沒有拍到發生的畫面,所以我馬上去火車站問,結果監視器是有拍到那整個路口,但我不能看,要跟分局申請的樣子

請問要怎麼申請,火車站的人是說要寫一張事故發生的詳細表交給警察局

那假如監視器真的拍到發生經過,要告他,是不是他一定會輸呢?

而且對方說是我們緊張才摔車......意思是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誰沒事會摔車阿....一定是看到什麼才會摔車吧

真的很謝謝各位~去看NANA時,她的精神還OK~明天要開刀了,還是有點擔心...

再次感謝大家~
NANA醬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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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ammy(大麥克麻) » 2010-09-13, 19:50

你要不要先問問那個白目司機有沒有加保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
如果有的話那你就不太用擔心後續有關金錢的賠償問題了
而且也會是保險公司來跟你們談後續賠償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的話,那就要態度踩很硬
尤其是司機態度不佳的話
沒有必要跟他們客氣。

我前幾個禮拜也才發生車禍
司機違規在快車道右轉
我慢車道直行就這樣撞上了
結果司機竟然想私下跟我一人一半的修車費
我直接說:不可能
還回他:今天如果你沒有違規我就不會出車禍
你開車沒事 我騎車現在還受傷你跟我一人一半我不可能

也要跟NA拔說如果白目司機打電話來要講廢話的話
最好是旁邊有家人在 或是直接請爸媽跟他講 不然他們都很會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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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大麥克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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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u麻 » 2010-09-13, 20:13

若要打官司還真的要有毅力
繁不勝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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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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