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狗友會FB上看到有一隻黃金被帶去棄養
讓我覺得收容所的存在某部份功能是否為鼓勵棄養呢?
送收容所對於爛主人來說有很多好處
1.良心會安--- 又不是丟掉 也許會有人認養走
2.超省錢 --- 住宿不用錢 安樂也不用錢
這完全就在變相用納稅人的錢鼓勵棄養嘛
我認為應該規定要棄養的民眾付住宿費與安樂死的費用 這是最基本的吧
垃圾袋要用買的好多年了
為什麼這種人丟垃圾 (狗在這種人眼中是垃圾) 我們要幫他付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我希望我的錢是拿來愛護動物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