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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權不準飼養狗狗嗎 

管委會有權不準飼養狗狗嗎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管委會有權不準飼養狗狗嗎

文章grace1212 » 2009-02-24, 00:24

請問大家
我住在這大樓已經一年了
剛住進來的時候就養了2隻狗狗
現在管委會才開會通過不能飼養
房子是買的不可能搬走
狗狗是家人不可能送走
請問管委會有權不準飼養狗狗嗎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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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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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9-02-24, 00:27

你是先住進來的,就可以繼續養,法律不溯及既往,除非你們社區自己是國家!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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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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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abio拔 » 2009-02-24, 00:37

你可先去探討是否有超過2/3的住戶參與討論,並且有1/2以上的人表決通過此條法則!

再來

就是靈狗阿偉講的法律不溯及既往,除非你們社區,自己是國家!


平時社區須深耕,管委中必須要有養狗愛狗之人,才不會讓事情走到這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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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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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ice媽 » 2009-02-24, 09:07

我們這個是區也是這樣 這陣子開始 以斗大的海報 貼牆上
本社區禁止養狗 還在公佈欄上貼滿密密麻麻的海報
禁止中庭溜狗 頂樓狗兒大小便
隨意排放之類 要拍照 且公告大家為:"惡鄰居"

問題是:那不是我們家的狗上的啊~
我家大狗 習慣互外上廁所 一定要有草跟樹 才尿的上的出來
牠寧願忍 也不願在自己的家上
但是因為某些人 隨意讓狗便溺
結果使得我們安分的主人 權益也受損了

變的我也人心恍恍....搞不好麼時候 也會被管委會請出去咧
我們就得又在找家了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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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9-02-24, 09:13

你如果是租房子的房東有權利,但是還是要看你們當時的簽約,
是否有在特別約定事項簽訂這一可否養狗的條款,不然她還是不能違反契約,除非租賃契約到期!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x5n ... -cs-gosu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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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glinz » 2009-02-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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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09-02-24, 09:40

公寓大廈養動物,違法嗎?
你應可以安心養了!

machi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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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u麻 » 2009-03-07, 01:10

兩年前~我把房子租給一個養米格魯的房客
誰知道不到一個星期~orz
我幾乎每天都可以接到管委會和鄰居的投訴電話(還有在半夜ㄉ)
說狗叫聲一直不停
我打了通電話給他,還溝通了老半天(還和他一起找吠叫的原因)
到後來我還請他去上課算了!!

沒改進的後果下鄰居也到處找他們麻煩去管委會告狀
最後住了2個月他們說要先搬走
我馬上說好!!押金在他們清理完後全數退還

自從這件事後,大家都決定不歡迎狗
我後來還是帶BuBu他們去了幾趟
結果有一天管理委員按門鈴後
我開門前先讓他們安靜的趴著等(也沒衝過去嚇人)
講了10分鐘話後,他們都還乖乖的在原地

最後~管理委員說:如果每隻狗都這麼乖就可以養狗
我回~是ㄚ!!如果我回來住,一定會帶他們

接著對面最愛告狀的鄰居也帶著他的女兒來跟狗玩

好了!!說那麼多~既然是買的房子是不用那麼怕
但我們也得注意狗狗的清潔及會不會引響他人,出門有沒有牽繩,大小便是在哪??有沒有清潔
狗狗會不會容易激動嚇到人
我還聽我朋友說,他家樓下養了一隻大型狗,很臭
每次跟他們同一部電梯都很臭

現在我們也很討厭同一社區的人每次狗在外面玩都不顧(跟上述的不同地方)
敢怒不敢言,就怕大家都不用養(BuBu是在自家陽台大小便的,沒有帶到樓下)
畢竟自己的房子會住更久~盡量維持鄰居和管委會的關係
如果有別家住戶也養狗(也許來個養狗公約,交給管委會先,爭取看看)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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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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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obby » 2009-03-07, 23:5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故本條例未禁止飼養寵物,但若 貴公寓大廈規約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就不得飼養,詳述如下:
依內政部訂定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有關寵物之飼養僅規定於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五目條文中,該條文亦未禁止飼養寵物,也就是說若於社區成立訂定規約時,區分所有權人未針對該條文作修改,且後續皆未有達法定人數及程序修改規約,則該社區絕對可以飼養寵物
至於規約未禁止飼養寵物情形下,管委會是否得另訂規定禁止?答案是「不可以」,原因如下: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其中第三款明訂「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所以社區禁止飼養寵物必須要在規約特別約定,若沒特別約定,誰都不能禁止。
只是在大樓養寵物一定要有公德心,除了有尊嚴外,若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將會遭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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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by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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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美美拔/大剛 » 2009-03-08, 11:18

這應該是的人的問題佔大部分
像我家美美在社區從來沒留下任何東西(便便&噪音),自然也就沒人來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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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拔/大剛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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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旺旺的麻麻 » 2009-03-08, 14:12

我們社區裡也是規定禁止養寵物,可是我們社區裡養寵物的越來越多,
沒有人理他,只是有一些比較沒有公德心的主人帶狗狗在地下停車場和中庭裡
和花圃裡大小便,還把花圃裡,裡面的花快死了是的確會引來抗議,和一些不滿,
不過好家在我的旺旺比較乖,他的習慣不會在社區裡尿尿大便,他比較習慣去外頭上.

我覺得管委會不可以限定住戶養寵物,怕會烏燃環境,那我常常看到有小孩子裡在社區
尿尿還有小孩子玩一玩凸然就尿了出來,還有小孩子在中庭裡玩遊戲叫的很大聲,影響到
有一些住戶在睡午覺那是不是社區裡也要靜止養小孩和幼童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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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的麻麻
 
文章: 515
註冊時間: 2005-09-1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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