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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

文章amy » 2006-06-26, 09:16

2006.06.25  中國時報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
本報訊

六月初屏東縣九如鄉一家寵物店被發現大量遺棄犬隻。十幾隻狗死亡,惡臭連連,存活的狗奄奄一息,更出現狗吃狗屍畫面,引發社會關切──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是否過於簡陋或無落實執法?如何讓相關法令與政策發揮「興利除弊」之效﹖

立法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將於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至五點,召開「永續論壇」(聽證會),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期能釐清各項爭議,也探討問題解決之道。除邀請本次屏東寵物店棄犬事件全程參與觀察的動保人士「現身說法」外,也邀請飼主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團體、繁殖買賣、寵物美容等產業代表,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代表共同討論,集思廣益。有興趣參與聽證會者可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聯絡(電話:02-22398105)。
最後由 amy 於 2006-06-26, 09:24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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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6-06-26, 09:17

2006.06.25  中國時報
站在動物這一邊 是寵「物」,還是伴侶?
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

語彙、用詞表達概念,也直接或間接影響人們的行為和社會行動。所謂名 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說明許多正名運動的焦慮與迫切性。爭取犬貓等動物正名為同伴、伴侶,而不是「寵物」,自然也隱含對人與動物相處方式應該有所不同的期待。

「寵」這個「字」雖讓人聯想到寵愛、寵溺,只要愛而不溺,不使愛之適足以害之;或由「溺」轉「膩」,最後變成遺棄,其實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寵物一詞既是習慣說法,也是法律用語。對許多視動物如己出的飼主,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動物監護人」而言,在動物保護法中,犬貓等寵物的定義,被等同於「其他供玩賞」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著實令人深感不安。

玩賞,不見得是個壞詞,但總好像難以跟愛護某種生命體的行為表現連在一起;離當作一生之同伴、伴侶的意象則更遠。

認同視動物為同伴、伴侶或朋友,甚至「兒女」的意識潮流,或至少不與敵對,對於具有責任觀念的寵物產業來說,不僅不是市場毒藥,反而是引領風騷——在維護動物權益或福利,及促進市場秩序與商業倫理間取得必要的平衡。

因此,同伴動物或動物伴侶之必也正名,一方面提醒動物監護人——許多狗媽貓爸關愛動物,應是有助於相互彼此的健康與生活品質,而不是「損狗不利己」的溺愛。另一方面也提醒從業人員——繁殖買賣寵物,應該是對人與動物這兩種「伴侶」的服務業,而不是以生產可愛「玩物」來淘金的製造業。

如此,法律或政策應該站在哪一個制高點,才不致於過度單方傾斜?也就有了一個足以定位的參考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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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6-06-26, 09:24

2006.06.25  中國時報
誰要買病狗狗? 保障消費權益 從修訂寵物買賣契約開始
玫函

不肖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充斥市場,種公種母被當成生財工具,處境悲慘;而買了有遺傳疾病或嚴重傳染病的狗狗,飼主該如何是好?許多人自認倒楣,但最近卻有三位買到罹患遺傳疾病的黃金獵犬的飼主聯合起來,拒絕商家不合理的和解提議,還要求不再讓有問題的種公種母繼續繁殖……。對繁殖寵物買賣業者的管理與監督,應是政府的責任,無奈在法令不周、執法不力的現況下,受害民眾只好演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

Lulu 、Nicole和 Latte,是可愛的黃金獵犬。牠們的飼主都是犬髖關節狗友會會員,因為加入了狗友會,讓這三位飼主在網站的教育下,知道在大型狗還年幼時,要儘早替狗狗進行髖關節的檢查。不幸的是,這三隻黃金獵犬在四到六個月大時,經獸醫檢查後,皆確認罹患遺傳性疾病──犬髖關節形成不良症(簡稱CHD)。巧的是,這三隻黃金寶貝都是購自位在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的某家知名犬舍,只是購買時間不同。

沒有商家會在一開始就

承認賣出的狗有瑕疵

當發現寶貝有CHD的問題後,三位家長先向該犬舍業者反應。不過,沒有商家會在一開始就承認自家賣的商品是瑕疵品,通常都以「飼主不當的飼養方式造成」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在飼主提出詳細且專業的醫生證明後,該犬舍不得不承認這個事實,並提出「還狗退錢」的補償。但是,已經養了幾個月的狗寶貝,有了深厚的感情,豈是說退就退的?而且,飼主們不敢想像已確定有遺傳性疾病的狗狗們,被退回犬舍之後,會有什麼樣的下場!因此駁回了該犬舍業者的提議。

於是,該犬舍又有了「留狗退錢」的提議,希望和飼主們達成和解。但飼主們仍然拒絕,Nicole 的馬麻說:「狗狗患有遺傳性的犬髖關節形成不全症已是事實,即使拿回當初購買狗的費用,對自己寶貝的疾病並無任何實質幫助。」更何況即使退費,也無法補償將來龐大的醫藥費。

為了讓寶貝們獲得最好的治療,Lulu和 Latte都是以保守療法維持狀況,Nicole則是以TPO(三處骨盆骨切開手術 )來改善。不論是哪一種治療方式,飼主們都必須面臨一筆為數不少的醫療費用,以及長期的細心照護。由於這樣的問題是不當繁殖造成的,所以,飼主們認為這部分的醫療費用,理當由該犬舍來全額賠償,業者還應承諾不再讓有問題的犬隻繁殖。但該犬舍業者無法接受,協商再度破裂。

寧可犧牲可以取回的金錢,

也不願和商家達成和解

Latte的馬麻強調,他們其實不在乎金錢,而是對生命的尊重,希望該犬舍或者它背後的繁殖場,不要讓這些有問題的種公種母再進行繁殖。受害飼主們不希望有更多的無辜小生命和飼主受害,因此寧可選擇犧牲自己可以取回的金錢,也不願和解。

其實,這類的消費糾紛只是冰山一角,在台灣各個角落,寵物店或犬舍因為販賣不健康的犬隻而造成的糾紛還不知有多少!狗狗常見的遺傳性疾病,並不只有大型狗常見的犬髖關節形成不良症而已,中小型狗同樣有著遺傳性疾病的問題,包括先天性癲癇、心臟病、膝關節異位等等。而其他買到感染犬瘟、腸病毒等重大傳染病而造成死亡或有嚴重後遺症的狗狗,也是常見的糾紛。

錢拿回來就沒有損失了嗎?在往後的日子裡,無辜的飼主將面對的是一生都無法痊癒的狗兒。雖然大部分飼主願意承擔責任、接受事實,盡量提供狗寶貝最佳的醫療和照護,但也有少部分的飼主選擇將狗兒棄養,任牠們拖著病痛的身軀流浪落街頭,造成流浪犬問題。

Lulu的馬麻說:「我買Lulu的時候,店家沒有主動提供寵物買賣契約,也沒有做任何保證,只簽了一份『不得退換』的約定。」在確認Lulu罹患CHD後,她向店家反應,希望他們能通知購買同胎的飼主早點去檢查,店家卻避重就輕地聲稱種公是從國外進口,血統優良,一隻好幾百萬,不可能發生這種問題。

那麼,如果在購買狗狗時,簽訂了所謂的「寵物買賣契約」,是否就可以保障飼主的權益呢?針對此點,犬髖關節狗友會的會長Amy強調:「別以為簽訂所謂的寵物買賣契約就可以保障你!待你看清內容,就知道那根本是『喪權辱狗』。」

所謂的「寵物買賣契約」

其實未經過官方認可?

寵物業者號稱的「寵物買賣契約」,是由寵物同業公會自行訂定,並沒有經過農委會的官方認可,真正的目的當然是在保障賣家。以第三條第五點為例,「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癲間、髖關節及毛囊蟲疾病,甲方應依原價金五折再售與標的寵物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此條文的意思就好像,消費者花兩萬元購買一台冰箱後發現有損壞,雖然壞冰箱可以由廠商收回,但卻要消費者再花一萬元購買一台新的冰箱。

因此,針對此低於民法規範、不平等對待消費者、藐視動物權利的契約內容,動保團體一直希望透過協商修正,卻得不到業者的回應。

再者,既然寵物店販賣貓狗,就必須依照「寵物業管理辦法 」需要有合格販賣執照,而繁殖業者也必須依規定要有許可證號。當一個消費者購買同伴動物時,理當同時需要這隻貓或狗的繁殖業者編號和販賣業者編號。這樣不但能讓消費者買得明白,也能促使繁殖業者和販賣業者的所作所為,攤在陽光下被檢視。當然,徹底的執行需要消費者購買時的堅持與配合,以及嚴格公正的稽查單位,才能對寵物福利和飼主權益,有更進一步的保障。

現行的「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案件獎勵辦法」,是有通報和回覆系統的,希望政府對同伴動物的規範和執行上,也能夠有同等的重視和稽查,對寵物相關業者進行列管,並採取重罰,尤其是累犯更不能輕視,或許就能有效遏止不重視寵物生命和福利的商家,也能減少近期類似屏東繁殖業者棄養而發生狗吃狗的悲劇。

(為了凝聚消費者共識,也幫助更多狗友,無論現在遭遇買賣糾紛,或過去曾發生過類似經驗,都可與以下團體聯繫──犬髖關節狗友會www.dogchd.net,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www.eas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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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佩/斑娘 » 2006-06-27, 10:05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聽證會

2006.6.28

(一)前言:

寵物繁殖買賣業以營利為目的,要求其關懷生命,照顧動物福利,難免與「將本求利」的觀念相衝突。動物的生命權益與福利,必須依靠政府公權力發揮制衡、監督作用,才有可能獲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而唯有落實寵物繁殖買賣業的管理,才能同時提升該產業的商業倫理與市場秩序,一方面維護合法、良善業者的生機,另一方面也避免寵物買賣糾紛、浪費社會成本、無謂之生命犧牲。

本月初屏東縣九如鄉交通要道台三線公路旁一家寵物店被發現大量遺棄犬隻。10幾隻狗死亡,惡臭連連,存活的狗奄奄一息,更出現狗吃狗屍畫面。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中心據報前往處理,包括:1. 該寵物店無「寵物業營業許可」,先依動保法罰款五萬元。2. 將倖存犬隻送往屏東科技大學暫時收容。

本案引發社會關切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是否過於簡陋,或無落實執法,形同具文;如何讓相關法令與政策發揮「興利除弊」之效等問題。本會特此召開「永續論壇」(聽證會),期能釐清各項爭議,也探討問題解決之道。除邀請本次屏東寵物店棄犬事件全程參與觀察的動保人士「現身說法」外,也廣邀飼主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團體、繁殖買賣、寵物美容等產業代表,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代表共同討論,集思廣益。

(二)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賴幸媛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雷倩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三)協辦單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犬髖關節狗友會、台灣認養地圖

(四)日期: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五)時間:下午2點至5點

(六)地點: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

(七)設備:單槍投影機、手提電腦、計時器、錄影機,錄音機

(八)邀請出席單位:

政府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代表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代表

產業團體 -- 各縣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民間團體 – 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

獸醫團體 --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

法律學者 – 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

獸醫學者 – 台灣大學獸醫系葉力森教授

學校社團 – 全國各級學校動物保護社團

(九)主席:田秋堇委員、賴幸媛委員、蕭美琴委員、雷倩委員、

(十)議程

主席發言 10 分鐘

屏東棄犬事件簡報 5分鐘

討論

(十一)討論題綱:

1. 寵物繁殖與買賣業現況與問題

2. 現行寵物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及其問題

3. 解決問題之建議

4. 爭議與爭議之釐清或解決

(十二)會前意見搜集與整理:

為能發揮立法院聽證會促進公民參與、集思廣益之效,特邀請社會各界提供意見。並將整理成冊,以供與會成員參考。

意見收集單位及方式:

立法院永續會秘書處立法委員賴幸媛、田秋堇國會辦公室

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Emai :free0511@ms36.hinet.net

Fax:02-22397634

(十三)注意事項:

1. 永續論壇宗旨:促進議論之文明;討論問題、提出解決之道,及或釐清爭議

2. 請舉手發言,言簡意賅,聚焦於討論題綱,且相同觀點或意見請勿重複

3. 尊重異議,且仔細聆聽他者發言,以免誤解或重複

4. 發言意見及結論將提送本院委員,以為立法與監督施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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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社會研究會 陳玉敏
Environment & Animal Society of Taiwan(EAST)
電話:886-2-22398105~6 
傳真:886-2-22397634
網址:http://www.east.org.tw
e-mail:east.yumin@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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