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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公聽會實況概述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6/28公聽會實況概述

文章amy » 2006-06-30, 00:09

公聽會結束了,如果你問我情況如何,我會告訴大家,沒交集,只是讓我們看到業者完全缺乏誠意的嘴臉
和無能的農委會官員,首先先讓大家看看本次我們整理出來的具體訴求,再來報告當日"精彩"片段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民間團體建議 2006/6/28
整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A.通則:針對「動物保護法與政策」

1.中央應設動物保護處,或至少動物保護科;地方應設動物課,專責動物保護業務。

2. 一個月內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3.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4. 檢舉案件及其處理經過與過程,應編號列檔,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或受理申請。

5.訂定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工作手冊(程序,蒐證方法、寬嚴取捨標準、動物沒入後續支援處理系統)及績效指標。將動物虐待查緝、非法繁殖買賣、非人道屠宰等業務列為考核重點。寵物晶片掃瞄改列教育推廣業務事項。

6.虐待動物、非法繁殖買賣、遺棄動物、非人道屠宰等行為加重罰鍰,累犯得處3至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得禁止飼養動物。被控違反本法規定時,受控者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已盡責。

B 針對「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辦法」(或另立「條例」)

1.分業管理
●寵物繁殖與買買業分別規範
●寵物店與繁殖場分別登記、公布

2.設定必須登記納管的範疇:
任何人於任何地點繁殖任何數量的狗貓販賣都需依法申請登記。

3.訂定合格繁殖場與寵物店條件與標準,及作業時間表
●種公、種母均需登記並植入晶片
每隻幼犬超過8週齡均需植入晶片
●提高登記費用,有效期一年,每年審核是否延期,但費用可遞減。

4.動物福利(設施):
●動物空間應足以有讓(不同體型大小動物)其舒適表現自然行為(包括運動)的空間,包括適當運動。
●不得使用鐵籠

5.軟體規範:動物記錄保持完整
●種犬數量、幼犬初生、販賣記錄
●適當飲食計畫
●適當醫療計畫
●適當善後處理計畫

6.動物福利(作業):
●限量繁殖(依不同犬種,母犬1歲或2歲以上才得繁殖,每次生產後必須休息12個月,一生最多生產6胎)
●疾病篩檢(遺傳基因性疾病篩檢與記錄)
退休種犬善後處理(得買賣、轉讓、認領養或送交收容所)
●應聘僱或約聘獸醫

7. 犬隻買賣
●下列情形均屬違法:
a. 所賣犬隻來自非法繁殖場、無照寵物店或無晶片植入
b. 將犬隻賣給無照寵物店或是明知、相信其將會轉賣的買者(本人或他人)
c. 除買者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外,所賣犬隻小於8週
d.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但所賣犬隻卻是來自於非法繁殖場
e.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辨識標記需載明繁殖場所及其他任何法令所規定必須載明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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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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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donisl » 2006-06-30, 09:39

這些具體訴求. 看來合情合理. 若這些訴求尚無法達成.
其有何資格從事寵物相關行業? 等待Amy姐的"精彩"片段.

另外生產那行是否加個非診斷非剖腹情形外不得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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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佩/斑娘 » 2006-06-30, 11:41

公聽會,是讓繁殖業者在吃人夠夠、貪婪不擦嘴後,卻又裝傻哭可憐的表演舞台。
與會者除了有動物關懷團體代表外,還有農委會官員、各縣市動保員、獸醫師公會代表,以及各縣市的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首先,由阿曼以一張張寫實的幻燈片,敘述屏東繁殖場事件和烏來棄犬事件。
接著第一棒上場的,是台北市同業公會的理事長。他說,對這個『個案』向社會大眾道歉。重點在於繁殖業在民國89年動保法成立後,因為無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也不符合都市分區。所以業者們需要生存空間,需要合理的管理。

而後,台北縣寵物同業公會理事長也上台發言。他說,在業界30多年,算是相當熟悉業界生態。也許這個個案顯示出一些業者對動物的對待有錯誤觀念,但不能因此扼殺寵物業。尤其很多這些個動保人士帶著巨大的光環,認為自己講的話就是真理,是合乎愛心,合乎世界潮流。

針對這兩位的發言,動物社會研究會朱理事長發言說,1. 這屏東事件並不是『個案』,是十年來多次事件中的其中一件。2. 因為動保法為多年前訂定,現在需要依照時事狀況作修改。3. 在嚴格的法律執行下,英美各國的動物福利皆有大幅改善,並提出一些有憑有據的數據,讓政府機關來參考。4. 對於寵物繁殖業者管理的執法不力,需要有更有力的法規來執行。因為不論是動物伴侶服務業或是幼犬製造業,虐待動物或非法繁殖買賣,目前只有行政法而無刑罰。

而狗友會的小卡宣也上台發言,提出幾點訴求,1. 將寵物業者進行分業管理,並公開登記項目。2. 在核發證照後的五年內,需每年對業者進行審核。3. 對繁殖場內的幼犬、種公、種母進行晶片管理、醫療管理、飲食管理,幼犬出處管理,以及退休犬的管理。

至於狗友會大家長AMY則加強補充,這是牽扯到廣大消費者的問題,我們不反對繁殖買賣,但要求人道繁殖。繁殖期需達小型犬一歲、中大型犬二歲以上,才進行繁殖。並提供母犬聲養休息的機會,還要對種狗進行遺傳性疾病的篩檢。

至於農委會副處長也承認,目前寵物登記只達到50多的百分比,證明努力是永遠不夠的。朱課長也說,繁殖場需要在非都市使用區設立,且不能使用農地,所以目前全台合法的業者只有120間。

獸醫師公會代表則表示,需要將繁殖業者管理落實,這樣獸醫們都會很樂意與政府配合。並認為要加強累犯刑罰,並進行繁殖場內的成犬管理。

消基會代表則說,建議建立寵物履歷制度。並且提醒購買者,對於一般買賣包含寵物買賣,皆適用消保法第3、5、12、17條。

註: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本法第二條第八款所稱郵購買賣之交易型態,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

第五條
商品於其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於其提供時,未具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為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但商品或服務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未具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就下列情事認定之:
一、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說明。
二、商品或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或接受。
三、商品或服務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之時期。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第十二條
契約之一般條款不論是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如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十七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台灣社會研究會玉敏表示,同伴動物並不等於畜牧動物,農委會應另成立管理單位,而不應歸納在畜牧課下管理。並且不論是繁殖業、中間商或是販賣者,都應做好種公種母的登記。政府也應該協助業者合法,讓台灣的產業可以進步。

針對以上團體們提出的意見,業者反駁,不能接受幼犬植入晶片,因為一胎10隻會有5隻死亡,這樣太不符合效益。
甚至還大辣辣地表示,在進行定型化契約後,沒有接過關於髖關節的投訴,完全零糾紛

狗友會AMY表示,所有關於髖關節的糾紛,都在我這邊。農委會和寵物業者老是拿契約來塘塞,任何狗都有遺傳疾病。以大型狗的髖關節問題來說,說要撥款給學者進行基因研究,連美國多年都得不到結果。不要浪費納稅人的資源,直接送美國的OFA檢驗就好。

當AMY在發言的時候,寵物業者很沒有禮貌的大聲咆嘯,把案件通通轉給我!!就是有你們這些人,在那邊挑撥離間,製造問題…….。啪拉啪拉一大串之類的話,醜態畢露。
超級不尊重別人的後果,終至讓身為公聽會主席的委員生氣地起身,敲桌子大罵要對方閉嘴。

在AMY發言後,寵物業者迫不及待地上台發言。針對種狗的登記管理,業者們居然說他們都有登記,只是登記在育犬協會下,有血統書可以證明。還一直強調自己是專業,連他們在20年前請來的日本專家都說髖關節無法檢查判定,所以不能要求他們作疾病篩檢。

總而言之,這個下午,兩方還是沒有得到交集。主要原因不在合不合法,也不在買賣契約,而是在於鬆散慣的業者們根本不想被管。所以,除非政府有魄力,敢大刀割捨官商勾結的習性,否則這抗爭,還會沒完沒了。
最後由 佩/斑娘 於 2006-06-30, 12:07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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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6-06-30, 11:54

政府無能,業者囂張,生靈涂炭,名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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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招財麻 » 2006-06-30, 13:05

看完詳細報告,更是氣氣氣!!! :evil:
一胎10隻會死5隻,如果有做好醫療和飲食管理,哪會有這種事!
這麼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錢賺的那麼髒..會安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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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運匠麻 » 2006-06-30, 13:10

昨天在聯合新聞網看到公聽會的新聞,內容寫的不多
會看到是因為網站將幻燈片的照片放在首頁的新聞寫真裡輪播
回家看了點電視新聞,並沒看到相關報導

看了AMY姐和斑娘轉述的實況,我竟然想起以認養代替購買這句口號
以前,我覺的這口號實質意義不大,因為名狗可愛模樣佔據了大部份人的心,自己也是其中一個
現在才知道,膚淺的我不懂這句話的真正意義
因為在台灣,購買是變相屠殺
這個事實在看到寵物業者囂張嘴臉後才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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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oyeenlin » 2006-06-30, 14:11

運匠麻 寫:因為在台灣,購買是變相屠殺


運匠麻
這句話形容的真好

順便貼一張國際機場的笑話
圖檔
這張圖旁邊應該貼阿曼照的黃金吃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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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饅頭 » 2006-06-30, 14:26

那天amy姐與那無理取鬧的女人對話後
響起一陣掌聲 ya...贊

那場公聽會 我吞下2顆 加強的普拿疼 回程路上還在痛

他們口口聲聲稱我們是動保業
這樣 不能 那樣不能
他們都沒錯 我們愛狗人士都錯

一胎狗夭折一半是為什麼 ....我想他們要檢討吧
一位記者問我要不要狗吃狗的動態畫面
一開始我拒絕 我不想看到沒打馬賽克的慘劇
但是 ~~我想一定要寄給公家單位看
這是他們漠視管理造成的悲劇

也不知道能說什麼 2星期...等吧
饅頭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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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ummer麻 » 2006-06-30, 14:54

唉唉唉
台灣人只知道賺錢
而我們這些人是阻礙他們賺錢的絆腳石
所以當然拼命反駁我們
不論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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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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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06-06-30, 15:40

6/29我有看一家電視台的新聞報導,報導內容主要針對"惡意繁殖"來評論,起先我很高興有新聞台願意花好幾分鐘撥放這些慘狀,
但到最後我聽到主播的一句話後我差點吐血,她的主要意思是說...不要貪便宜買小狗,以免買到這些營養不良母狗所生的小狗... :shock:

重申~"除非政府有魄力,敢大刀割捨官商勾結的習性,否則這抗爭,還會沒完沒了。"

machi拔
最後由 machi 於 2006-07-01, 02:29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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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olden/Kelly麻 » 2006-06-30, 15:41

農委會出席代表如果能拿出像立委在立院咆哮的態度...
那些繁殖業者氣焰自然就不會這麼囂張...
每次看到這種類似的新聞畫面
繁殖業者總是說話最大聲的那些..:x
動保團體總是被罵到最慘的那些...:cry:
農委會代表總是坐在椅子上眼看動保團體被罵的那些... :|

光從政府的組織編制就知道這個國家對於動物是否夠尊重 :evil:
雖然結果不如預期(還是..要悲哀的說"正如預期"?),
但還是要給所有參與推動的朋友一個"愛的鼓勵"...
必竟這種吃理不討好的工作,就連政府都懶的管...
但社會上還是還許多朋友在寞寞努力....
雖然未來的路還很長,但只要心不死或許會有那一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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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Kelly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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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饅頭 » 2006-06-30, 16:01

佩斑娘 寫:饅頭媽咪

你有來台北喔...
ㄚ你素哪位阿@@
都沒跟你好好打招呼說

斑娘


:oops: 我唷 我就是那個頭髮很長 肥肥的中年婦女啦 
我跟ㄚ曼  蕭小姐一起去呀 
打招呼  !!沒關係 我們天天板上見呀 
我還真想去打人 尤其那個女人 
我連她的名字都記清楚了 
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王x玲 專員

我們有拍下她說廢話的樣子  我一定把她印下來 ......嘿嘿嘿 !!
官員的嘴臉我們在屏東見識過 
我發現越高層越是武功高強  ....
想到就氣 ...

饅頭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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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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