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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籌備會公告 

邀請加入「動物保護法修法民間版」發起團體及最新動態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2006【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籌備會公告

文章amy » 2006-08-16, 18:46

2006【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籌備會公告
邀請加入「動物保護法修法民間版」發起團體


敬愛的動保夥伴:
由於每一個人鍥而不捨的努力,讓這次的嚴重虐貓事件,獲得了廣大社會的支持與對動物保護議題的重視;同時,龐大的民意壓力也讓官方在最短的時間內,回應了民間要求修「動物保護法」的呼聲,於昨日(8月15)主動提出了官方的修正版本(雖然官方蜻蜓點水的修法回應,仍與現實動保的需求不成比例)。

原本,大家定於9月9日要共同籌辦一個【為無言的動物發聲】集會請願行動。但在不到一個星期的討論籌備過程中,有兩個發展讓大家重新評估局勢,而調整了行動--

1.政治運動團體公告決定於9月9日,甚至於9月2日起即發起群眾包圍總統府和官邸,並說:「不排除有流血衝突及鎮壓可能」,由於後續發展難以逆料,而台灣目前又處於高度政治緊張的時刻。因此「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的媒體效應及社會觀感勢必受到影響,輿論或民意也可能會質疑行動時機的合理性。

2.行政院農委會8月15日已公布將修訂動物保護法,回應這次虐貓事件廣大民意對「虐待動物加入刑罰」的訴求,表示虐待動物成殘最高可處徒刑一年、嚴重犯行可在警察協助下,實施動物緊急救援,不受場所限制等。雖屬蜻蜓點水,但就是快速回應了民意訴求。

因此,所有愛護動物夥伴們擬上街頭請願的【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決定先暫緩,調整後的行動步驟如下,並積極進行中--

第一步:由於政府蜻蜓點水的修法無法反應對動保工作的落實,因此首要便是彙整出一個完整並嚴謹的民間修法版本。在立法委員蕭美琴及田秋堇委員助理許慧儀、羅桂美的協助下,目前我們已先提出基礎的「動保法修法民間版本(草案)」,除了邀請相關團體連署成為發起團體外,同時也將這份民間版草案(見附檔PDF)公布,希望各團體成員、支持者,及各界學者專家能提供意見,集思廣益。我們預計於9月11日前請各團體完成內部意見彙整,9月12日團體代表再召開一次彙整會議。9月中旬立法院開議後,將民間版送交上述兩位委員,由委員提案連署修法。在目前的版本中,重要或突破性法律概念,如公民訴訟、提升動物法律位階等,民間版目前並未列入,如蒙惠賜意見,請務必扼要說明理由,並盡量提出參考立法例或資料與來源。

第二步:在立法院本會期開議後,我們預計於10月下旬邀集所有參予「發起修法的團體或關心人士」拜訪立法院各黨團,目的即在要求各黨團支持「動保法修法民間版」,希望各黨團能做成決議,要求黨籍立委支持在下會期前完成修法通過,屆時會再通知各團體,請所有「動物的朋友」再度展現力量,以電話、信件、網路等行動,遊說所支持的立委,投給動物保護法一票。

第三步,未來視修法進度,且台灣政治議題也稍和緩後,再研擬愛護動物夥伴上街行動--【為無言的動物發聲】。



【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行動籌備團體: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犬髖關節狗友會 、台灣認養地圖、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貓咪論壇、敬邀


加入「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民間版」發起團體,請將下列資訊E-M至:free0511@ms36.hinet.net

發起單位全名: 聯絡人:

e-m: 電話:(辦公室) (手機) 傳真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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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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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6-08-19, 00:38

關於民間修正版的內容,很希望狗友看過後,有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
我們將再收集大家的意見,會整後,在提案前再做最後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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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6-08-19, 01:02

如果下載無法觀看的話請去Acrobat Reader下載程式即可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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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按右鍵>另存新檔>再用Acrobat Reader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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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ummy » 2006-08-19, 15:17

我又來了^^""

我覺得~~
第二十條 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蠻爭議的
撇開成年人不談
雖然民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20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此次修法理由是"各種動物都可能具有攻擊性"
如果是以這理由+實際情形~~覺得七歲以上之人總要有些修改
但卻不知要改什麼@@"...(拍謝~因為國文不怎麼好~~辭窮@0@)

雖然大家都曉得大狗是小朋友牽不動的~~有時候怕小朋友會拖著跑
當然有些狗狗教的很乖~不會拖著主人跑
但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如果真的有什麼突發狀況...小朋友會傻掉~狂哭吧@@"
若發生任何損賠事件~法代也是連同要負責的

^^"淺見~有點怕自己想太多~~
請批評指教~~~~ :o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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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vc_style » 2006-08-24, 11:04

Dummy 寫:我又來了^^""

我覺得~~
第二十條 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蠻爭議的
撇開成年人不談
雖然民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20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此次修法理由是"各種動物都可能具有攻擊性"
如果是以這理由+實際情形~~覺得七歲以上之人總要有些修改
但卻不知要改什麼@@"...(拍謝~因為國文不怎麼好~~辭窮@0@)

雖然大家都曉得大狗是小朋友牽不動的~~有時候怕小朋友會拖著跑
當然有些狗狗教的很乖~不會拖著主人跑
但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如果真的有什麼突發狀況...小朋友會傻掉~狂哭吧@@"
若發生任何損賠事件~法代也是連同要負責的

^^"淺見~有點怕自己想太多~~
請批評指教~~~~ :oops:


也是要看狗啦
不過我覺得7歲其實還太小耶...
連我媽都曾經被我家30公斤的大狗托倒滑行
搞的全身是傷 痛了一星期
但是她知道狗放掉很難抓的回來
所以即使被托著前進還是不放手中的牽繩
蠻對不起她的 狗會暴衝是我沒教好~卻讓她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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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莫小奴 » 2006-09-04, 19:46

我也認為7歲太小.....

如果狗狗是像嘟嘟這樣2X公斤...其實小朋友哪有可能拉的動?(連我自己要牽著都不容易了!)

我常常被牠拉著跑呢! 所以@@"........還是怪怪的 :cry: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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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oyeenlin » 2006-09-04, 21:01

第二十二之一條 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及寄養業者許可,以一年為限。未違反本法或其他法規相關規定,或查核記錄優良者,始得更新,費用減免。

我覺得一年期限太短,比較傾向審核從嚴和幾年"現場"複審一次,由哪些人員複審;或是表現良好者可延長期限。

還有疑問
1.動物美容(這會不會屬動物美容師執照範圍)和動物娛樂場所(例如游泳池)呢?這兩個場所因人為或場地因素導致動物受傷或死亡
2.政府沒入動物如何處理?政府收容中心也應同繁殖場等另訂管理辦法和獎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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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6-09-07, 23:41

明天動保法民間版內容9月8號將會做最後一次討論修訂後定案
狗友會也會出席,我會將大家的意見提出討論的
將於9/18本會期在立法院由田秋瑾及蕭美琴委員提案連署
接下來還有硬戰要打,由其是繁殖買賣的部份,請大家給我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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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en將麻 » 2006-09-13, 23:30

amy姊加油!!!!!
如果需要上街頭抗議~
KEN將一家子一定參加!!!!!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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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紅豆媽 » 2006-09-21, 13:15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把<O>做個完善的規劃和條文呢?一定要有受害的事件爆發出來才知道嚴 重嗎??為了讓2300萬同胞看無尾熊和其他稀有的動物花重金購買和打造金屋,只因為牠們是<b>,而流浪動物收容所的孩子們得不到良好的照顧和環境,只因為<g>.牠們一樣都是生命為什麼要遭到不平等的對待??我們有什麼權力剝奪牠們生存的權力!!前幾天我帶紅豆去看病,有一ㄍ阿伯抓一隻貓去結紮,由他門的談話原來阿伯是在市場的攤販,因為那有很多貓生了一堆的小貓,為了怕牠們一直繁殖,阿伯由<旺旺協會>知道有免費的結紮手術,原本因為結紮的名額沒了,阿伯因為沒法負擔這麼多的錢想把貓帶走,還好有個阿婆願意幫他一起負擔才可以順利幫貓動手術,我要表達的心聲是覺得獸醫院都沒有明確的標示和統一看診的費用,假設遇到了黑心醫院亂開價,我們啟不是當了冤大頭只能吃悶虧?而診療費用的昂貴是對於想幫忙卻心有於力不足的朋友們也是他們主要的原因,人有勞健保的制度為什麼動物就不行??對於樂捐的民眾,我們貢獻了這麼多的錢怎麼能保證這些是不是真正的有幫助到這些動物還是被用到了什麼地方??更何況需要的費用這麼龐大這些只能是說是牛毛一角,還有那些繁殖業者利用完了動物就把牠們隨意丟棄,把照顧牠們的責任變成有愛心的冤大頭之事,我只能說這都是政府單位的錯,沒有確實管理這些業者,如果沒人跳出來揭發,他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沒有真正有效的申訴管道,反正有很多需要改革的事,希望各個協會有能力辦法的人可以開會討論,幫助我們這些不知道如何用有效管道發出我們心聲的人,最近紅綠軍團為了一個人而舉行靜坐儀式,但是我相信為了你我的寶貝和那些無辜的孩子們,我們一樣也能走上街頭為他們爭取他們應得的權益, 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我的意見?????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希望給予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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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6-10-06, 15:36

由狗友會及其他動保團體好朋友所提出的動保法修法最新進展

由蕭美琴及田秋堇委員....等60位委員共同提案並連署的「動物保護法 法律修正案」
已於10/3(二)達成連署門檻(成案門檻僅需30位委員連署),連署的委員都蠻支
持的。在接下來的委員會審議,還是一場苦戰喔,大家繼續加油吧!

有很多狗友問我,是不是還要遊行抗議,
如果修法的結果不如預期,不能讓我們滿意
由其是後續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辦法,如果不能公平的提出
具體修法和行動,這條路一定還是要走的
我們忍受太久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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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iday » 2006-10-10, 05:48

加油加油!不要讓不肖繁殖場做出傷天害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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