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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要求犬舍賠償??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要怎麼要求犬舍賠償??

文章angelina0106 » 2009-03-09, 14:23

我是在台南一家專門培育紅貴賓犬舍買我家寶貝HERO的..在它三個月大就發現它兩隻腳都有膝蓋骨異位(分別是2,3級),帶去好幾間動物醫院都說它還小還沒發育完全,等它大一點再看看..
四個月的時後,它開始有明顯的跛腳,我就打電話去給犬舍的老闆娘,她說叫我去屏科大開證明.到時看我們要換一隻還是要退當初我們買的價錢,但是都已經有感情了,她怎麼說的那麼輕鬆,她的態度讓我感覺很敷衍很像不甘她的事!所以我又跑去屏科大給杜教授看..可是杜教授也說它的狀況還好..先觀察等大一點再決定要不要開刀!!(所以就沒開證明了)我當下有一點點的放心,想說這麼多醫生都說狀況還好,就先觀察!!
可是這幾天它突然蹲著走路,我心想!!完了!!這下一定很嚴重了!!因為我有約到愛屋李醫師3/27要到我們高雄的門診要照X光,所以我就先帶它到吉盈動物醫院給陳醫師看看..可是帶去吉盈時,陳醫師說它跟一般小型犬的膝蓋骨異位不太一樣,一般的小型犬是內側異位,但是它是外側異位,而且還兩隻後腳都有異位,算很嚴重!!但目前就先幫它止痛! 我聽完有種想哭卻哭不出來的感覺… :cry:
現在要等27號看李醫師怎麼說了,看到它這樣不能正常的跑跳..看到它無辜的望著我,好像在對我說:媽咪!!為什麼我會這樣??!!
我的心好痛!!它現在才五個月大耶!!是正調皮搗蛋的時候,但它卻很懂事!很勇敢!!正是因為這樣讓我不顧一切的,一定要讓它好起來!!
我也在打算要求那間犬舍,幫我負擔所有的費用!!可是不知道會不會成功?!現在只希望27號診斷的結果,不要讓我失望!!還是大家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嗎??
我剛剛之前的文章想說查詢看看,結果那家犬舍連配合的動物醫院(台南強生動物醫院)都沒有登記...
那家犬舍的網址http://www.5299334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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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怎麼要求犬舍賠償??

文章挫冰麻 » 2009-03-09, 14:56

時尚小妞 寫:她怎麼說的那麼輕鬆,她的態度讓我感覺很敷衍很像不甘她的事!


犬舍的是「商人」,把狗當「商品」,又不是在嫁女兒,她當然敷衍阿!
商人只想收錢!

你們之前有打契約嗎?如果沒有可能要討論一下「定型化契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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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挫冰麻 » 2009-03-09, 15:01

我還沒有搜尋版上的文章,暫時無法詳盡回答,可是我有想到一招,那就是˙˙˙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162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寵物業管
理辦法)

已經開始施行了,你可以去檢舉她 :P 先讓她被罰一筆錢再說 :twisted:
除非他現在都已經按照法令規定去做了,但是你說的合作的動物醫院都沒登記 :mrgreen:
所以,蒐證檢舉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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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ngelina0106 » 2009-03-09, 15:23

是有契約..
大熊媽媽的保障
大熊麻麻的保障有:
1.寵物業野i證 南市寵登字第94-01號,專業律師見證‧犬隻售後保障百分百 。
2.售後終身服務(住宿、美容優惠),並陪飼主一起成長,教導、飼養問題服務。
3.看的到仔犬父母親(小狗的媽媽與爸爸的長相,體型、及性格,因為剛出生的小狗很難從其身上了解,將來的體型、長相及性格,這也就是很多糾紛會產生的原因) 。
4.自產自銷、價格公道(寵物店的狗狗絕對是自家培育,小狗健康狀況,有保障小狗長大後的體型外觀與心中期待的落差不會很大)
5.可申請血統證明書,可以提供健康上、品種的穩定性、及血統來源可以知道其血脈優質基因與劣質基因,培育者是不是由本家培育,通行於世界的血統證明書也就是國際公 認血統證明書。
6.贈送一本『貴賓犬飼養小百科』或『玩具貴賓狗飼養育方-生活上禮儀』簡單明瞭的圖片培育書。
7.注射第一劑疫苗『輝瑞八合一』,有合格動物醫院檢查,健康保障百分百。
8.48小時內至台南縣市合格設立動物醫院或其他外縣市之合格動物醫院進行檢查,健康有問題或於一周內有潛伏期病毒性疾病,無條件更換保證 。(經醫師開證明)
9.180天遺傳性基因疾病以及原發性心肺、腎等疾病更換保證。(經醫師開證明)

但好像沒啥幫助..哎...都講的很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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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挫冰麻 » 2009-03-09, 16:33

先打去消保官那邊問看看囉!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的登記證、專業律師見證?

你親眼看到了嗎?

所謂合格動物醫院,你又說他沒登記!這樣哪算合格阿!一連串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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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glinz » 2009-03-09, 17:59

就我的了解是

定型化契約是不合理條款
基本上如果你簽了
就代表你同意上面的條款
也就是
他如果寫180天內狗檢查出有遺傳疾病你可以去更換狗
就是---180天內狗檢查出有遺傳疾病...你只能去要求他"你要更換狗"
其他什麼醫療賠償他不負責

另外有寵物業登記證不代表他有寵物繁殖登記證
因為寵物繁殖登記證的規定滿嚴格的
如果沒有寵物繁殖登記證自行繁殖寵物買賣的話
他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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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9-03-09, 19:42

如果方便,請把合約及血統書傳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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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ngelina0106 » 2009-03-09, 20:52

多力拔 寫:如果方便,請把合約及血統書傳上來~


只有合約..我沒有申請血統書!! :wink: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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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9-03-10, 00:26

基本上,妳簽了這個契約,等於是幫業者解套了…
因為妳也同意了上面寫的,換狗!

這是一份極為不負責任的買賣契約,連幼犬的來源,如來自哪一家繁殖場的資料也沒有,
如毛色、種公母、正確的品種名稱…種種任何可以証明妳身邊的這隻狗是由他賣出的,
就算是假的血統書也好!
(血統書一點也不重要,因為早被踢爆造假!再漂亮的血統書,也比不上健康証明!)

寵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這契約還真是精簡~~




再者,AMY姐及狗友會一直不斷的希望消費者不要簽現有流通的定型化契約,
就是因為那不是官方正式公佈的版本,同時也是對於消費者及寵物極不利的「賣身契」!
妳簽的這一份契約,比那個定型化契約,更寬鬆、更不利消費者!!

依幾次和寵物業者打過的交道,妳希望賠償或是補貼醫藥費,我想是不太可能了,
我聽過最好的就是給飼主一些不知效果如何的藥品…
而最常見的,就是換狗!
這契約上寫的更換保証,就是抓準了飼主的感情,不可能更換!
再來是他寫的遺傳疾病到底有哪些?原發性的心肺、腎等疾病,有的甚至是要中老年後才會發現!

我想給妳的建議是:
1、將HERO的病情,經醫師開立的遺傳疾病証明,確確實實的告知業者,請他留意他的「生產線」, 避免再次製造有病痛的小幼幼!
(依經驗,業者不痛不癢,認為這是特例,也是妳大驚小怪,小題大作!)
然後寫成網誌,也不須加油添醋,就只須照實記述,以後想要找他們賣狗的人上網搜尋, 應該都會看到這血淋淋的故事~

2、如挫冰麻說的,他的網頁上寫到律師見証,售後服務百分百,請問:是哪位律師? 那也請他來見証一下業者的態度!如果沒有律師,就是詐欺!

3、多力麻也提到,有寵物買賣登記,不一定有寵物繁殖登記,就網頁上的內容來看, 幼隆並沒有打出登記字號,珈喬登記的是買賣,而我在農委會的資料裡,
台南縣市並沒有幼隆這一家,也許是我沒看到,也請各位幫忙看看~ http://animal.coa.gov.tw/html/index.php ... page=legal
因為他的網頁,只敢寫自家培育,這四個字對我來說,大有文章!
果真如此,
依動保法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他的契約也很矛盾,在妳的資料下面,寫到:寵物交易係動物活體買賣,購買前請審慎考慮,寵物售出,恕不退還或更換。
上面又寫什麼條件可以更換…
又說保固期是二天,下面又有180天的遺傳性基因可以換,真是一紙「豪邁」的契約…

我想請問挫冰麻的是,
依新公佈的動保法及寵物業管理辦法,此間寵物業者有很多明顯違法之處,
但買賣發生日在法公佈之前,不知有無追朔期?還是公佈後才算,或是一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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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9-03-10, 00:33

還有,業者有附上第一、二劑預防針的施打記錄嗎?

幾時打、在哪打、打了什麼?

如果是業者自已打,除非他是獸醫師,
不然又違反了
獸醫師法第三十條 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之藥械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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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挫冰麻 » 2009-03-10, 04:15

多力拔 寫:寵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我想請問挫冰麻的是,
依新公佈的動保法及寵物業管理辦法,此間寵物業者有很多明顯違法之處,
但買賣發生日在法公佈之前,不知有無追朔期?還是公佈後才算,或是一律照辦?


基於法律安定性原則,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原則上不發生溯及的效力!

所以我才想說,時尚小妞與狗舍進行交易時,當時還沒有這一套管理辦法,
可是,這一套管理辦法才通過沒多久,
可以先蒐證讓業者先罰上一筆錢,給他們一點教訓!雖然有點於事無補!

既然這個是交易,可以跟消保官申訴,就好像毒飼料事件,也可以跟消保官申訴,
但就我所知,有很多毒飼料的受害者已經在半推半就下,私下與業者達成協議,業者僅負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

這在我看也是極不合理!
雖然打集體訴訟很耗費時間,對於一個禮拜住院費用好幾萬的受害者來說,他們也寧可先拿到部分賠償金!
業者也不笨,只賠一部分醫療費用,順帶叫你簽和解同意書 :evil: 所以很多想趕快拿到錢的飼主都簽了!

不知道時尚小妞有沒有親眼看到「寵物業者登記證」,或是有什麼他們自己說有律師見證的書面文件?
如果沒有 :twisted: 告他偽造文書!
這是刑罰喔!算是很重的罪!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我還有許多需要學習的地方,狗友們若有什麼補充資訊,請盡量提供!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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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abio拔 » 2009-03-10, 08:11

小弟我不懂法,但也不是來亂的

先告國稅局逃漏稅,因為買賣沒開立二連式或三連式發票

再來告違反消防法,因寵物繁殖廠的地區敏感,更應該作好消防設備,以保護那些種公種母的生命

接著告環保局,繁殖廠的大小便、噪音、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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