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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路邊販賣犬隻的攤販???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關於路邊販賣犬隻的攤販???

文章MARY拔 » 2009-06-13, 20:47

今天經過市中心,找停車位的時候,看到了一堆人圍在一個攤子前面,剛好擋住我們停車的地方,所以好奇的看了一下子.

就看到了一個攤子正在販賣動物,而且是星期假日,我想問的是除了報警之外,有沒有辦法處理這種販賣寵物的行為呢?

道德規勸?(會被打吧)
通知縣市動物防疫所?(假日可能沒上班)
直接錄下來他的販賣行為?
還是套出她是不是自己繁殖的話,然後錄下來?

避免打廣告,將人頭跟商標去除.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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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布 » 2009-06-13, 21:12

話說經過夜市的時候 也是有1家在賣幼犬 還用鐵籠那種 狗都快陷下去了
似乎有人覺得好賺 有商家越來越多的情況.......

實際去過一些寵物攤 根本可用動物園來形容
不到7坪的屋子 放了一籠又一籠的各種兔子 各種鳥 各種幼犬 各種老鼠 各種!@#$%........

檢舉的話要打到哪? 家畜局? 晚上大家都下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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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imema » 2009-06-13, 21:46

我想錄下來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不過說真的,錄下來之後還有一堆問題,
像是相關單位的執行態度,以及攤販是否還會在相同位置販賣)

報警,警察的職責大概也只能開違法設攤的單子吧...

說真的也不知道警察能不能管,又不像國外還有動物警察,
像ASPCA之類的。

可是說真的,就像夜市裡販賣動物的販子,

有這麼多人賣動物,為什麼大家都沒是事,

主要也是因為台灣的相關法律沒有國外來的講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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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my » 2009-06-13, 23:26

任意設攤至少觸犯違警罰法
先報案留下記錄,第2天再去動檢所報案
或依照片或錄影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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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挫冰麻 » 2009-06-14, 00:41

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至第22條之2的規定,
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註: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http://www.dogchd.net/viewtopic.php?p=114480#114480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第22條之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
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註: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http://www.dogchd.net/viewtopic.php?p=113836#113836


第22條之2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
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
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
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
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其罰則如下:
第25條之1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
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
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及令其限期改
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
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一、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
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
、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

二、寵物買賣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
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


還有第30條˙˙˙

行政罰法原則上採「擇一重處罰」,第25之1條及第28條違法事實相同之處,擇一重處罰!
法律有明文得連續處罰者,依法律之規定!

本案因為沒有申請許可,所以後續的規定(例如:應具備怎樣的條件阿等等)當然也沒有遵守!

原則上就是罰錢~罰錢~罰錢!
檢舉,讓他被罰錢,讓他得不償失! :evil:

法條明文從五萬起跳,所以最少罰五萬,而且繼續不聽話的還可以按次處罰,看他要賣幾隻狗才賺得回來!
最後由 挫冰麻 於 2009-06-14, 00:46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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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布 » 2009-06-14, 00:44

不過我懷疑 真的抓的到嗎? 像是夜市一個禮拜1次
我拍照之後 檢舉 問題是人跑了= = (沒有店家名字 也不知到他是誰)
搞不好下次就沒來擺攤 (也可能怕被抓 所以都不固定) :evil:

(以前檢舉過 竟然只是規勸..... 說下次在抓到就要開單 這樣人家不會想"更高"的戲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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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挫冰麻 » 2009-06-14, 00:48

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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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9-06-14, 00:55

小布 寫:不過我懷疑 真的抓的到嗎? 像是夜市一個禮拜1次
我拍照之後 檢舉 問題是人跑了= = (沒有店家名字 也不知到他是誰)
搞不好下次就沒來擺攤 (也可能怕被抓 所以都不固定) :evil:

(以前檢舉過 竟然只是規勸..... 說下次在抓到就要開單 這樣人家不會想"更高"的戲碼嗎?)


這件事情我就是碰過,所以才無言,之前在臨江街夜市碰到一個阿伯,我是有跟警察檢舉,但是過了一年我大約去五次會碰到三次....

所以事情不再警察的管轄範圍內,他也只要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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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9-06-14, 00:57

himema 寫:我想錄下來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不過說真的,錄下來之後還有一堆問題,
像是相關單位的執行態度,以及攤販是否還會在相同位置販賣)

報警,警察的職責大概也只能開違法設攤的單子吧...

說真的也不知道警察能不能管,又不像國外還有動物警察,
像ASPCA之類的。

可是說真的,就像夜市裡販賣動物的販子,

有這麼多人賣動物,為什麼大家都沒是事,

主要也是因為台灣的相關法律沒有國外來的講究吧。


我也是有這樣子的想法,這事情很難去落實...ASPCA在台灣,恩~~~要等很久....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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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9-06-14, 01:02

挫冰麻 寫: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至第22條之2的規定,
動物保護法:
原則上就是罰錢~罰錢~罰錢!
檢舉,讓他被罰錢,讓他得不償失! :evil:

法條明文從五萬起跳,所以最少罰五萬,而且繼續不聽話的還可以按次處罰,看他要賣幾隻狗才賺得回來!

果然法條要找挫冰麻^^
我也想這樣子做,但是就怕沒人罰他阿,AMY姐的方法也許可行,但是執行上還需要一點細節.


amy 寫:任意設攤至少觸犯違警罰法
先報案留下記錄,第2天再去動檢所報案
或依照片或錄影舉發


但是如果像是一般的夜市,只要是巷口警察來了,中後段都知道,就會造成沒辦法開出罰單的行為,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難道錄影起來然後找到藏匿所,然後請警察跟著去開單嗎?

如果現在不是男生去舉報,如果是一般的女生,不會擔心對方會對你造成威脅嗎?


還有我PO上來只是討論,沒有各位看到一定要怎樣子做,只是有餘力就打電話幫忙一下,只是後續很麻煩,這裡可以提供一下如果遇到這類狀況的時候,有沒有SOP可以遵照一下 :tw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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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波比&布丁 » 2009-06-14, 11:40

那個攤販我也看過好幾次
而且好像已經在那裡賣很久了

只要沒有人買這些人就不會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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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WINSON0508 » 2009-06-15, 08:26

那裡是不是桃園統領百貨斜對面,
如果是的話,那婦人在那賣狗已經10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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