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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狗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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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nleo 寫:說真的...在路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狗..
要坐牢的話(毀損是2年以下)..這才真的恐怖吧
而且這是在刑法上毀損不成立,並不是民事不賠償
重點是毀損不罰過失
狗來馬咪 寫:clovenleo 寫:說真的...在路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狗..
要坐牢的話(毀損是2年以下)..這才真的恐怖吧
而且這是在刑法上毀損不成立,並不是民事不賠償
重點是毀損不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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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看這則新聞,
狗會被撞到,
飼主也要負責任!!
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的狗呢?
狗狗在人的世界,是弱勢,比人類世界的弱勢團體還弱勢...
檢察官所言,是就法律所解釋,就事論事。
而不是對狗不公平,
而是就第354條毀損罪來講,的確無法入罪。
我相信狗友會的狗友們都非常愛你們的寶貝,
請好好保護你們的寶貝,
不要讓牠有機會在危險情境中。
我們得接受狗在台灣的法律上,只是「物」
檢察官所言,只是對「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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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戚,就是沒綁好自己的狗(也是臘腸),
而讓牠衝到大馬路上被撞死了!!
能怪撞到牠的騎士嗎?
為了這件事,我對我的親戚很不諒解,但我無法去責難,對方畢竟是我的長輩,
我只是感到很無奈,造業啊!
在一味地責難法律的同時,是不是也該反視飼主的責任 ??
愛子KEY 寫:除了人類以外的東西都屬"物",
那是否以後教導小孩要尊重小動物,
不應該在對小孩說:不可欺負小動物,要尊重生命,你欺負他,他會痛!
因為那些"物"是不會痛的,只是玩具!
這樣的社會要如何教導孩子,要愛護小動物,要尊重生命呢!
最近發現很多父母,只要家中養到有問題之犬隻,就是叫自己孩子:把"它"拿去丟掉!
這樣的社會,真的令人寒心!
更別說是每天忙碌於執行公務的"檢察官大人",
檢察官大人這樣做也是讓"社會資源成本不浪費"!
因為牠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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