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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蹓狗遇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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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machi, Kiiro麻, 崩啾拔

公園蹓狗遇到的事

文章Happygo » 2011-05-01, 17:33

住家附近新落成一個小公園。

有時會帶我家胖小妞Hpaay去繞公園最外圍一圈的步道,最近和一個狗友都遇到二等公民的待遇。實在太氣了,自己找法令出來記錄用。(請見文末)

今天下午在我剛踏進公園最外圍一圈的步道時。沒禮貌的路人伯母叫我不要走公園的步道。

我回她我會清理啊,亮出手上手上已提著一袋Happy的狗大便(在走過來的路上大的)

路人伯母見狀改口會尿尿什麼的啊~,我再回一次我會清啊!

最後她只好說,"這是給人用的(公園)、不是給狗用的(公園)"。


當下其實很氣...但因為只有帶清便便的袋子、沒有帶水清尿。自己也有一半理虧。默默牽離公園,回家做準備!!

話說...我家這邊,如果是主人和狗一起散步的,大狗的主人都會清大便。反觀是小狗和放養式的狗根本沒在清!!

通常是有清的人被罵 $#@#$%~!


結論:只要飼主有將狗狗上牽繩和好好清理寵物的便便尿尿即可。

下次去公園,希望自己可以先笑笑說明(應該很難..會很恰吧 哈哈...)


一、 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9款

第 8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前略

9.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及未將攜帶之寵物、牲畜 便溺予以清除。



第 16 條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八條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者,





二、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第十一條第6款

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

1.

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2.
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3.
三、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
4.
四、火災或其他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者,由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
5.
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6.
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7.
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8.
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

9.
九、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第五十條 [English]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1.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2.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3.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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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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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熊拔 » 2011-05-01, 19:52

那伯母是沒被人ㄉ一ㄤ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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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OOKIE » 2011-05-02, 01:35

通常是有清的人被罵 $#@#$%~!

這句話我好贊同唷,,我就莫名奇妙的被罵
說她家門口的狗大便都是我家狗狗去大的,,真的很好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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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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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88203042 » 2011-05-02, 04:36

我家附近的鄰居就是這樣耶..那種心情很無奈...而那種人真的很番...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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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李加菲 » 2011-05-02, 05:42

我也遇過..
當時我家加菲正好在大..(我手上也準備了塑膠袋)
老阿伯不知道是眼殘還腦殘
叫我牽到最邊邊去大(拜託~那邊草都長多高了...)
我眼睛不悅看著他,並搖晃手上那只便便袋

下次你就回她
這公園裡哪一條有說『這是人用的,不是狗用的,拜託妳找出來!!』
(沒水準的人比狗還多.. :ev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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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11-05-02, 08:16

把條文被起來,下次反駁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不然就請歐巴桑叫警察來好了!!

ps.我會回「這公園是給人和狗用的,不是給歐巴桑用的。」

machi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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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c2584 » 2011-05-02, 10:52

這樣的事情我也遇過。
我除了清便便外,還會帶水沖尿尿喔!結果…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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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rsephone » 2011-05-02, 12:06

我覺得他們都是屬於聽不進我們解釋的人 :(
我曾經被路人要我回去好好想一想,為何要讓狗出來污染環境,即使我跟他說我的目的在於讓狗運動還有我都會清,他都像是聽不進去,一直跳針要我回去想一想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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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ess1223 » 2011-05-02, 13:13

persephone 寫:我覺得他們都是屬於聽不進我們解釋的人 :(
我曾經被路人要我回去好好想一想,為何要讓狗出來污染環境,即使我跟他說我的目的在於讓狗運動還有我都會清,他都像是聽不進去,一直跳針要我回去想一想 :evil:


那您可以回應, 請對方也回去好好想一想. 為何心胸如此狹隘, 眼裡容不下人以外的生命體;
請對方好好想一想, 地球上的土地, 不是只有人能擁有.....請對方一定要好好想一想.

話說....污染環境, 至今好像還沒有比人類更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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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rsephone » 2011-05-02, 13:34

tess1223 寫:
那您可以回應, 請對方也回去好好想一想. 為何心胸如此狹隘, 眼裡容不下人以外的生命體;
請對方好好想一想, 地球上的土地, 不是只有人能擁有.....請對方一定要好好想一想.

話說....污染環境, 至今好像還沒有比人類更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動物了....



我要給您一個讚阿!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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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barkingdog » 2011-05-02, 13:53

兩件事分開說

1.公園是大家的,所以歐巴桑最後的道理是錯的

2.在公共空間屎尿的確是養狗人較為理虧,因為屎弄得再乾淨尿也弄不乾淨
沒養狗的人沒有責任要承受這些味道,我覺得是這樣,
就像"公共空間裡"不抽煙的人沒有必要忍受別人的二手煙吧,(屎味不會致癌到是真的)

今天換一種動物比養狗盛行,他們的主人也是在馬路上人行道上都只撿大便不清尿,
試問我會怎麼想?一定罵那些主人沒公德心啊!

3.問題可以分發生地點來討論
a.公園內
b.人行道或巷弄馬路等等
對於狗排洩物的容忍這兩個地點應該會有程度上的差別

然後因為我也是不願訓練狗在家大小便的人
所以我出門讓他們到處小便的時候都很理虧  哈哈
(但其實也只有不是我的狗那隻才會到處小便.....我的狗乖的很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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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kin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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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熊拔 » 2011-05-02, 21:44

persephone 寫:我覺得他們都是屬於聽不進我們解釋的人 :(
我曾經被路人要我回去好好想一想,為何要讓狗出來污染環境,即使我跟他說我的目的在於讓狗運動還有我都會清,他都像是聽不進去,一直跳針要我回去想一想 :evil:


你叫他才要回去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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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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