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咪咪 » 2006-06-13, 11:52
我的意見:
1.寵物買賣前就應植入晶片,交易後辦轉移
2.對虐待動物的人增加刑罰(將會留有案底),而非單純的罰錢
3.增設通報系統,例如現在的消保專線是1950,或者是110報案專線轉接至動保員,一定要有案件編號
這樣動保員才會有業績壓力,努力辦案
4.明文禁止私人繁殖販售,凡是有交易行為就應受寵物業管理辦法的規範
5.公佈動物保護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開會記錄,這樣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在檢討
其實立了這麼多法能規範到的只有真正守法的人
對於那些根本不依法登記的人
只有加強取締才能保障合法業者及飼主
雖然相關法令還是有些不足的地方
但是執行力低落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另外大家都聽過"柿子挑軟的吃"這句話吧
不管是植晶片,或是將來通過抽狗頭稅
政府的目標都鎖定在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身上
真的遇到些地痞流氓財大氣粗的人跟本是當作沒看見
所以才希望民眾可以有管道檢舉,列案追蹤
讓案件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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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於 2006-06-14, 09:14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