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CCA.Tobey麻咪..
因為沒有你的信箱
怕線上傳訊又不見嚕..
只好緊急貼在這
我查到的資料是在這網站
http://animal.coa.gov.tw/law/b1.htm
裡面的法令天地裡有這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八九)農牧字第八九○○四○二三三號令公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之寵物業者係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
第 三 條 經營寵物業者,其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應置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 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
二、 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領有結業證書者。
三、 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
第 四 條 申請經營寵物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 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
二、 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
三、 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四、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五、 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六、 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資料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或現場會勘審查同意後,發給許可證。
第 五 條 應辦登記之寵物業從事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及設備應符合標準。 一、 繁殖場所之營業面積應達六十六平方公尺以上,買賣或寄養場所不予限制。
二、 營業場所之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六○%。
三、 犬隻飼養面積,以每三‧三平方公尺為計算基準,其最多可飼養大型犬一隻,中型犬二隻,小型犬三隻。
四、 營業場所籠架設置最大層數:大型犬為平面圍欄或單層籠架︵不得架設多層籠架︶;中型犬為最多二層籠架;小型犬為最多三層籠架。
犬隻體型分類如下: 一、 大型犬:二十三公斤以上。
二、 中型犬:九至二十三公斤。
三、 小型犬:九公斤以下。
第 六 條 寵物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 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三、 經營業務項目。
四、 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
五、 許可證有效期間及許可年月日、字號。
前項第五款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期滿仍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目者,應於期滿三個月前申請換發新證。
第 七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除營業場所地點變更須重新申請外,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 八 條 已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業者,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註銷之。
二、 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停業報告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三、 停業超過一年者,視為歇業,應將寵物業登記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繳銷;其不繳銷者,寵物業許可證失效,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
四、 停業期限屆滿前,因有正當理由無法復業者,得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停業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第 九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辦理寵物業設立許可、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之寵物業者名冊,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第 十 條 寵物業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第 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者,得派動物保護檢查人員稽查其設施及寵物管理情形,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定各類書、證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另外你可再看這一頁問題六
http://bulletin.coa.gov.tw/view.php?catid=1267
還有簡單查一下有無你那間寵物店
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
你要背好以上的重要規則
1.像是寵物店有沒有允許販賣的執照許可證,販賣的那個人有沒有 一、 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
二、 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領有結業證書者。
三、 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
然後動不動說故意問說,咦,你們那個寵物店的隔局有照規定來ㄇ?或是一些相關法令,讓對方知道,妳都查過了,也讓他知道,你隨時有將事情鬧大的準備。
2.對方若說有,你就說『那我們直接約在寵物店,我會帶農委會的查核人員過去看執照是不是假的,你知道的,畢竟我們對這個不專業也看不懂,另外我也會跟農委會檢舉單位說我們這次的糾紛,找相關單位處理,我想對大家都好。』
3.我那時還故意在電話中讓他聽見有另一通電話在旁邊響,然後叫他等我一下,接著我故意像是在講另一通電話『我是,請問...,喔..蘋果日報,嗯嗯,對對,我現在有件寵物糾紛的事想跟社會大眾說,以喚起消費者權益的事..。嗯..我人在台北,..好啊,我們約後天採訪.........』..呵呵,故意讓他聽見,然後約見面那天我又故意印了壹周刊跟蘋果日報的讀者檢舉的投稿版面帶去,然後拿在手上,...這些網路上都可以印下來喔。
其實我覺得跟這些不肯負責的寵物店打交道,除了我們要懂得爭取,也要用點心機.....呵。
希望你明天處理一切順利,也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如果有問題,不要客氣,盡量打電話給我。
我真的相信越多人敢爭取,越喚起大眾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