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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切結書的爭議 

標題:要求認養人簽切結書有多重要?請看琦琦的故事!!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文章寶貝 » 2007-05-22, 08:25

Allan Wood這是佳文看完你發文後的發言
請細讀別再放炮了

轉貼網址: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 ... 3&start=36

佳文 寫:其實現在也是有人不願讓人簽這份切結書,考量的原因就是怕狗送不出去
但我認為若是無法認同切結書內容,他不願意領養,我不勉強
正好可以過濾掉一些可能有問題的人
但我不認同對於流浪狗的送養該保持低姿態
怕領養人生氣或怎麼樣就該降低送狗的標準
我們要求的是飼主對飼養動物最基本的責任問題
就因如此,我平均一隻狗送養時間長,而且數量並不多
我寧可好好送也不要隨便送,送很多
我不想變成流浪動物來源的另一個管道(因為亂送導致追踪有問題沒結紮亂丟)
也就是若我沒好好送,有可能我送出的狗日後都有可能變流浪狗又一直生
若是如此,我做這麼多做什麼呢

那個wood先生法律常識太低
我跟領養人的切結書屬民事契約,民事的契約只要雙方意合即可成立
法官也只是按著雙方所訂契約履行與否而判決
他罵什麼法官?有本事就來告我,我等候指教,不要只會說馬後炮

而且我告人也是有選擇的,曾有一個人領養不久狗就意外死亡,他看了切結書馬上跟我連絡而且也讓我去他家了解狀況,這種人我並沒有告他,因為他有誠意.

另外一個狗也是被車子撞死了,我是事後才知道,但是他也是到收容所去領養一隻,我也沒有告他,因為至少他把我的狗好好處理後事又去收養收容所的狗.

我不是每一個人都告,要看事後對方的誠意如何,如果不知認錯,就無須原諒,該給教訓,這很合理。

最後我要說一句話,對有責任感的人來說,這份切結書並不會是壓力,否之則反,對義工來說,這只是保護狗及處罰不負責任飼主的最後一道防線.

像一位主持人領養了我的兩隻狗,其中一隻是受虐的michelle,上週我去看狗,好的很,還一直請我進家門坐,切結書他照樣簽了,也請他看過了,現在又當起我的中途,幫我中途兩隻狗,又找一位藝人也要來幫我中途狗,這週忙完狗事,下週要來連絡給他狗中途,我們並不因這份切結書而變對立,只要是負責任的飼主,這張切結書並不會成為我們無法溝通的界線。
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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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佩/斑娘 » 2007-05-22, 09:43

看到此 我的感覺是各說各話
送養人認為 有切結書是雙方認可的 是可以保障送出的狗的權益
認養人則認為 有切結書是個認養的門檻 會讓狗不容易進入家庭 而滯留中途

誰對?誰錯?
這些都無關對錯 因為只是個人的主觀意識
既然如此 何必一定要辯倒對方
但是 也何不先平靜心內火 看看情緒簾幕後對方真正想說的
至於要不要認同 是另外一回事
這才是雙贏

ALLAN
若你真的想認養狗的話
建議你可以到政府的收容所去認養
那邊不需要牽切結書 更沒有門檻限制

或者 你可以和我聯繫
我朋友這邊目前有一隻哈哈 一隻雪那瑞 和 多隻米克斯待認養
不需費用 不需要牽切結書
只要認養人願意養他愛他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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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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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llan Wood » 2007-05-22, 14:13

首先.. 謝謝佩斑娘的領養建議. 可惜慢了3天. 在周6夜我已南下屏東九如. 周日凌晨4點. 從九如倒店狗場帶走7個月與3歲的滯銷品. 然後再開360公里回中壢. 然後. 忙著洗狗. 驗3合1. 打8合1. 驅虫.... 其實. 最難搞定的是溜狗. 晚上11點溜狗延路大小便. 真是措手不及. 我記得.. 炮轟過公園管理與公德心的話題..... 不過. 等到親自碰到了. 大概再也開不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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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關於佳文的答覆..
有兩個意見相異點.. 1是愛心領養切結書. 另1個是控告流浪狗領養人.

每個人選擇自己接受的去相信. 燕瘦環肥各有喜好. 泛藍泛綠各有支持. 在我碰上這兩個論點時. 一定會說出我的意見. 我認為各種侵權行為都受到規範. 而損害賠償也不能無限上綱.

妳決定以官司來討回公道. 這是解決方法之1. 我尊重妳的作法. 但是我還是認為這個作法不夠好. 風險太高代價太大. 社會成本多高恐怕難以預料. 更何況並沒有將相干人犯1網打盡. 而且牽連無辜的第3人..... 到最後. 打這個官司的意義在哪裡 ??? 雖然拿到兩萬塊. 但是. 這個錢是誰付的 ? 當事人根本沒出庭. 到底修理到誰了 ?

如果我來付這2萬. 錢是拿到了. 但是責任沒有釐清. 犯錯者沒有認錯. 那麼. 這個官司只是被人耍了..... 所以. 錢不是重點. 重點是公平與正義. 這種狀況不是第1次發生. 也不會是最後1次. 希望妳能考慮我的建議.. 穿上義工制服時. 作的是行善. 而非傳遞義工會告人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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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關於愛心領養切結書..
在下1直對於條款內容相當反感. 我相信.. 契約的目地是要篩選出適合者. 也讓沒經驗者. 猶豫者能思考1個輪廓. 但是. 握有這張紙的人. 到底應該怎麼拿捏 ???

另1方面.. 領養切結書直接關係到.. 狗族被領養走的速度與數量.. 條款嚴苛時. 符合資格者能有幾人 ??? 條款寬鬆點. 是否能更快速送出更多的狗 ?

掰個數字來舉例..
假設1年有20萬隻流浪狗. 假設全台送養人. 中途之家. 收容協會能容納1萬隻狗.

如果領養契約嚴格.. 中途之家要花6個月來篩選合格的領養人. 那麼1年只有兩萬隻幸運狗. 其他18萬隻會安樂死.
如果領養契約寬鬆.. 中途之家每個月能送出狗. 那麼每家每年能送出12次. 結果1年救了12萬隻狗. 只有8萬隻銷毀.

這是1個很殘酷的例子. 不論怎麼作都還有很多狗會犧牲. 但是. 只能盡力而為.
嚴格的契約. 並不算是盡力而為. 因為擋掉了很多有潛力的領養者. 後果直接造成同數量的新狗. 永遠等不到機會.
我認為. 應該給領養人通通有獎. 先救數量. 再提昇質. 我再強調1次.. 數量等於性命.

我曾經碰過幾次契約. 氣的不了了之. 而那送養人永遠也不會知道. 我的狗都住在主臥房. 有間3坪大的浴室. 4片大落地窗. 窗外種滿8重櫻. 榕樹. 金銡. 蝴蝶蘭.... 我支持幫助流浪狗. 但是反對領養條件太嚴苛~
Allan 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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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7-05-22, 17:43

ALLAN您好~
我想冷靜下來之後,您和狗友之間對於問題的討論,會慢慢地進入主題,非常感謝大家的配合!
也很感謝您救了兩條可愛的生命!

依小弟的了解,這類的官司應該只是個案,送養人不至於會用一紙合約的當成陷阱,等著收養人犯錯來靠官司賺錢,
太慢也太不值得了!我想他們的出發點應該只是為了怕狗狗再受到第二次的傷害!

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送養人開出的條件非常嚴!除了有一般的飼養常識外,還會問到較專業的醫療知識,
原因是這隻狗狗受過的傷太多,必須有相當程度的飼主才能照料,不過最後還是有人(甲君)通過考驗,但是各位知道結果嗎?
狗狗在試養期間,竟然私下換人(乙君)養了!但是送養人也感受到乙君的誠意,還有對狗狗的愛,而狗狗的確也被照料得很好~
所以送養人也同意了這狗狗最後留在乙君處,現在狗狗一天比一天快樂喔~

我想會選擇以嚴格條件來過濾收養人的義工,也許他們都經歷了很不愉快的經驗,為了保護狗狗,只好訂下這樣的切結書…
他們每送養一隻,就要去追蹤,送養越多,要追蹤的狗狗也越多,這對他們來說是責任,沉重的責任!

切結書也有如同您說的缺點,到底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讓一隻狗找到快樂的新家?
我認為這的確可以討論!不過如同斑娘所說,還有更多的地方不須要切結書,只要你愛狗,願意照顧他,就可以一起和他生活!

最後我想說一點,正當首富想出錢幫助流浪狗,您和義工們在想著要如何領養這些流浪狗之時,
是否也可以想想為何我們的環境有那麼多數量的流浪狗呢?
如果減少流浪狗的出現,那後續的收容和送養問題,是不是也都一起解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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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力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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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ff Wang » 2007-05-23, 17:35

Hello! Excuse me. May I say something.

First, I am glad to see everybody calms down on this issue. Be honest, I felt very umcomfortable to see some emotional words on the law sue. Everything could be discussed here, but, just like Amy said"Please smile". I am also glad the section manager did not delete this article. He just locked the article to have everybody cooled down and made everybody had time to think about this issue.

I have to say. I hate law sue. All of them. I agreed GiaWen has the right to sue but I don't think the people really learn the point. Then what is the value the the law sue? I also agree GiaWen has the right to make a contract, but if I were the one who wants to adopt the dog, I won't sign it. Because, personally, I don't like this feeling and there are many other places you can adopt animals. However, If no one forced you, a contract you sign is an act you have to follow. I don't deny she has the right to screen the future owner for her dogs. After all, GiaWen is the one puts a lot of efforts on them. To design a contract like this to sue people for money, the return rate is too low and too slow. Even she got stray animals, took care of them and eventually sell them to make money. There is still nothing wrong. It is a free country, isn't it? However, it is not a good idea to encourage law sue on internet. (My personal opinion: we have enough politicians ruined our society already. Law sue, on this case, cann't solve the problem or make anybody learn what they should have learned.)

Allan said the result of the law sue may have a negative effect in the future. He is absoultly right. People may stop adoption from this source, but is is a free country, isn't it? There are many other places you can adopt animals without signing a contract. That is your choice then be responsible to it. I also agree that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s of their value. For example, my parents still don't understand howcome I invested a lot of money and time just for certain kind of "dogs'" surgeries and really has clients really want to go for it. OK, back to where we were. This law sue may be going to slow down the "turn around" rate of abandoned animals. BUT.... BUT.... Where did those stray animals come from???....Us, human being. If we don't change our attitude to the companion animals, the problem won't get better. Also to Mr. Roger: Who cares what top breeders go to China or what top handlers stay in Beijing. It is also not important what top quality of the dogs they can produce. If their attitude to the companion animals or even human didn't get better, I don't know how they could get enough respect. Sorry, let us go back to Taiwan. Indeed, a lot of things need to be changed here. Amy and a lot of friends here are working on it(Althogh we can not donate 5 million like a token). Maybe nothing will be changed, maybe all the works will become a waste, but we will never know if nobody tried.

I believe there are a lot of things Amy wants to say regards this issue. I appreciate she kept silence and leave us a room to think about and discuss about. "Courage is what it takes to stand up and speak. Courage is also what it takes to sit down and listen". I borrowed thesr words from Churchill to all the friends here. Good night.
Jeff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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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泡泡拔 » 2007-05-23, 20:10

王醫師文章的譯文如下:

Hello! 不好意思,容我發表一點意見!

首先,我很高興看到大家在這個問題的爭論上平靜下來。老實說,關於討論這起官司的某些情緒性的字眼,
我感到非常不舒服。在這裡所有事都可以被討論,但是,就像Amy姐說的“請面帶微笑”,我也很高興看到版
面管理員並沒有刪除這篇文章,他只是將文章鎖定,直到大家冷靜下來,也讓每個人都有時間去好好思考這
個議題。

我必須要說,我討厭官司。我同意佳文有權利提起訴訟,但是我不認為人們會真的從其中得到教訓,那麼法
律訴訟的價值在哪裡?我也認同佳文有權利去簽訂一份合約,但如果我本身是一個想要認養狗狗的人,我不
會簽這份合約,因為我個人不喜歡這種感覺,而且還有許多其它地方你可以認養動物。不過並沒有任何人
強迫你簽約,你簽了合約你就必須要遵守。我不否認她有權利為她中途的狗狗篩選未來的主人,畢竟佳文在這些狗狗
身上付出了許多努力。

如果要說她是為了金錢擬定這一份契約,在認養者違背合約時提起訴訟,請求金錢賠償,說真的回報率未免
太低也太慢了。如果真的是為了錢,她大可以收留流浪動物,然後照顧他們,甚至為了錢賣了牠們,這也並
沒有任何錯,因為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不是嗎?不過這去鼓勵人家提起訴訟並不是一個好的想法!(我個
人的意見是:我們已經有夠多的政客在殘害我們的社會,在這個事件上,官司並不能解決問題或者讓任何人
學到他們該學的事。)

Allan說訴訟的結果可能在為來造成負面的影響,他說的並沒有錯!人們可能停止在這樣的來源認養動物。但
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不是嗎? 還是有很多地方你可以認養動物而不需要簽訂任何契約的,這是你的選擇,
然後對你的選擇負責,如此而已。我也同意每個人都會有不一樣的價值觀,舉個例子:我的父母始終不能理解
,為何我要耗費這麼多的時間和金錢,只是為了某些特定種類的“狗狗”手術,而且還真的有顧客是為了做這樣
的手術而來。

好吧!回歸正題,這個官司可能將會減緩流浪動物的“流動率”,但是…但是…這些流浪動物是哪裡來的?……是
我們,人類。如果我們不改變我們對動物伴侶的態度,這些問題永遠都不會改善的。

我也有些話要對Roger先生說:誰在乎有什麼頂尖的繁殖者跑到中國大陸,或是有什麼頂尖的管理者待在北京?他
們能夠繁殖出什麼頂尖水準的狗,其實也並不重要,如果他們對動物伴侶,或甚至對人的態度沒有進步,我不
知道他們要如何獲得足夠的尊重。對不起,讓我們回到台灣。這裡的確有許多事情需要改變,Amy和許多這裡
的許多朋友都在為了這樣的改變而努力(雖然我們不能像某些人能夠捐出五百萬)。也許最後我們改變不了任
何事,也許最後所有的努力都將白費,但如果我們不試著去做,那就永遠不會知道結果。

我相信對於這個問題,Amy一定有許多話想說。我很感謝她願意保持沈默,給我們一些空間去思考並討論它。
“勇氣是站出來然後說出來,勇氣也是坐下來然後聆聽”,我跟邱吉爾借了這句話送給這邊的所有朋友。晚安!

Jeff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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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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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07-05-24, 00:50

慢慢的有些問題核心被點出來,是應該心平氣和的來討論! :D

認養切結書有它的好處與壞處,但我更認同它本質上是沒有好壞,端視於人心啊!...不是嗎?
一開始定條約的人原始出發點應是為了狗狗的幸福著想,沒有想要阻擋更多狗被認養,更沒有想要對簿公堂!
但是當有人不是這樣出發點用它時,那一切都變了,會使的認養的人害怕,會變成好像你不照著做就會我就會怎麼樣,
就算我是認養人的話我也不願意被人突擊檢查或控管,有被不信任的感覺!

另一方面來說,認養義工只是想透過條約來希望領養人不要任意的拋棄或虐待,如果下場更慘還不如不要讓狗狗被認養,
結果事與願違,總是會遇到人心險惡的人,表面上是這樣,私底下又是一回事,那做認養的義工誰不會害怕?
如果一隻狗由自己的手上出去卻遭受更悲慘的對待,明知道這是領養人的過錯,心裡還是會痛啊!

說實在的,如果雙方都是好人,那認養切結書的意義就不存在,也不會有人去提它,問題是我們就是無法知道對方是什麼
樣的人!我不是在為支持切結書找理由,而是不認同的切結書的朋友,您是否可以教這些義工有更好的預防方法呢?

不用切結書不見得比用切結書來的好,因為我們無法否定因為切結書的優點,確實擋掉了多數存心不良的人,
而它也可能造成認養的一點阻礙,但是朋友~您是否願意告訴我們,如何能兩全其美呢?...
一方面做到讓狗狗認養沒有阻礙,一方面又能篩選掉不適合的人呢?

有比原來有更多優點的做法,誰不願意接受呢?...但是並沒有人提出方案啊!
我有一個堅持,大家可以看看有沒有道理...
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對某件事情提出批評,但是在此之前請先提出您更好的做法(保留原來的優點,減少原來的缺點)!
如果在沒有更好的做法情況下,要讓別人如何接受指教呢?對吧!

光從這個案例中就有很多層面可討論,而每一個層面都還有更細微的地方可以討論,但我覺得目前範圍太大了,加上每個人
的認知不同,個性不同,所以常常會失焦...
如果你要討論...
1.是否需要簽切結書?(優缺點,替代方案...等詳細討論)
2.是否應該走上法律途徑呢?(優缺點,影響,替代方案...等詳細討論)
那我會覺得更有意義,不然真的是"太多焦點=沒有焦點"!~

ps.我也看過很恐怖的切結書條文(我也不贊成)...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某某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
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machi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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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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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ylau.tw » 2007-05-30, 16:43

to Allan Wood
請看以下文章 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大錯特錯 是非顛倒

屏東犬間獄實錄
http://www.wretch.cc/blog/amanta&category_id=801707
三芝犬間獄實錄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0392187
繁殖場真相---你還要再買狗嗎?
http://forum.lovedog.org.tw/phpbb/viewtopic.php?t=251

你說:其次. 對狗不好的人.. 姑且稱之為壞人..
這些人. 才是造成滿街野狗的主因..
包括. 唯利是圖的繁殖者. 衝動購買再遺棄者....
告訴我.. 這些壞人是會來領養流浪狗嗎 ???

告訴你 就是會 不然幹麻認養條件愈訂愈嚴? 還寫出契約? 你以為大家都吃飽沒事幹嗎?
就是有各種千奇百怪的認養人 嚇死一堆中途義工 害死一堆好不容易救起的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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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跟你保證
現在的收容所絕對沒有讓你認養不到黃金或拉拉的問題
中途義工救不完全台的黃金
也不可能領養所有收容所的黃金
請鼓勵你身邊朋友以認養代替購買 給還在收容所的牠們一個活下來的機會

我自己做過中途
真的不是人幹的辛苦
篩選認養人壓力很大很苦腦 送養不出去壓力更大更苦腦
以前我自己認養狗狗從花蓮開車到新竹載狗
當時真的很感謝送養中途從街頭救回我家阿狗 還花一堆錢治療他的皮膚病 幫他結紮
沒有這些中途 我家阿狗早已餓死或病死在街頭
我心存感謝的把補貼費用雙手獻上 跟中途再三保證 我絕對是一個超優質認養人 會定期mail照片給她看 還會電話煩她叫她看
最後變成很好的網友(自以為啦~哈)

現在我自己開始當起中途送養狗狗
要自己坐車從花蓮到桃園送給認養人看狗
還不好意思跟認養人收半毛錢補貼我空空的口袋(我花了近萬元 是我錢多活該嗎? )
但幸好這位認養人也很優質 會定期mail照片給我看 還主動邀請我到她家坐 看看狗狗 讓我放心
當我知道狗兒到這個人家會很幸福 一切辛苦都很值得

救一隻狗要花很多心力很多錢 中途沒有那麼閒那麼有錢 沒事找事做
但既然做了 就要找到心目中最好的認養人 一切才不會白費 狗兒才不會白受罪阿

中途義工們做的一切一切都是為了拯救這些遭受苦難的生命 救一隻算一隻 隻隻都是心頭肉阿
送到不好的人手上 狗過的不好 是會捶心肝的!
jyla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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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毛媽 » 2007-05-31, 21:59

當我不知可以領養之前
我同事買了兩隻狗
第一 隻沒幾天死了
只討回一半的錢
第二隻也死了
換了一隻很醜的哈哈
所以叫他阿醜>台語
另個同事買狗也死了
銀貨兩乞
祝你好運 :lol:
毛媽
 
文章: 206
註冊時間: 2006-07-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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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喵主人 » 2007-06-06, 21:32

既然大家都在笑, 那我也來插一笑 :lol: 和氣和氣不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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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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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獅子娘 » 2008-07-28, 12:05

我也有領養一隻貓咪...是有簽訂認養的一張個人資料以及拍照..可是我覺得OK阿!中途媽媽都會擔心送養出去的寶貝是不是真的幸福...每個人都想幫助更多可憐的流浪寶貝..但是能力有限.所以只能中途收養牠們在幫牠們找到好主人.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對..中途媽媽也很辛苦合必要這樣譴責呢?他們都是義務幫忙的..認養金額也是給流浪動物之家..或是那ㄍ錢是讓他們在多幫助一隻流浪狗的..還有牠們也是會挑認養人.並不是誰要認養都可以.除非那ㄍ中途媽媽沒責任心..不然他會評估你的環境以及你的經濟狀況來判斷你是否具備認養狗狗的資格..我不排斥買狗..只希望買了就要有責任心陪牠們到最後..當然如果能以認養代替購買也是一件好事情..只是認養這種都是要看緣分..也有一些人希望能從小養.這樣跟狗狗有感情吧!在此在跟中途媽媽致敬..你們辛苦了!!!謝謝有你們的愛心讓一些流浪狗免於餓死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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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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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07-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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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小布 » 2008-07-28, 12:17

冬冬也是認養來的~~~
但是沒簽啥合約的說
我只能說對方給我們很大的寬限
而且剛開始狗到我家裡來的時候
很多狀況 拉稀 咬人等等
幸虧我打電話過去 對方還跟我解釋狗本身的狀況 習性等
讓我覺得很欣慰 畢竟當時只有他最了解冬的狀況

送養ㄧ定要小心 免得落為繁殖場 或再被轉賣一筆 切記切記(很深的體會阿...)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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