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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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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關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文章佩/斑娘 » 2007-06-08, 09:52

最近透過朋友告知 有一群飼主正在為"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煩惱
http://lawyer.lawbank.com.tw/news.asp?nid=49353

主要是第23條
第 23 條 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於傳染病防治之必要下,應切實禁止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並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必要,對於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準用前項禁止、處置之規定。

對於飼養寵物的一般民眾造成很大衝擊

這位朋友會注意到此問題 是因為她們都是鳥友
如果通過此法案,在禽流感的陰影下,她們所飼養的鳥可能都會遭到撲殺的命運.

不過 這也代表著 將來如果有狂犬病
很可能就會禁養狗,甚至撲殺家中飼養的犬類
覺得這樣的法規太粗陋了
至少應該有個但書
像是如果家中的寵物足不出戶,有醫師診斷的健康証明和注射疫苗證明
並且是由合法的管道取得的話
就應該通融

關於這法案 其實在前幾天的新聞曾經小小出現過

傳染病強制防疫 可禁養撲殺寵物 更新日期:2007/05/28 22:09

(來源:yahoo新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

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並要撲殺銷毀,飼主業者如果違反,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未來還要經過三讀,不過已經出現爭議。


不過 一般飼主們似乎並沒有很強的感覺
這是因為目前台灣還不是狂犬病疫區
但SARS期間對於貓狗會傳染的傳聞 也曾經讓我擔憂過

所以 我也贊同她的看法
還記得口蹄疫時屠殺的百萬豬隻
以及對岸撲殺的數萬無辜狗兒

引用網友說的--
幾年後或許爆發了另一種傳染病,媒介是另一種動物,
不管是狗、貓、兔子、老鼠、爬蟲類...... 都將成為下一個犧牲品。
把動物視為家人的你,願意見到這種事情的發生嗎?
撲殺真的是防治的最佳解決方式嗎?!
今天如果一種傳染性疾病就要撲殺一種動物,那台灣這座島除了人類之外還會剩下什麼?
不要以為這與你無關!
不管你是否喜歡動物,是否有飼養動物,
台灣都不應該成為這樣忽視人權、動物權的地方。


在其他網友的呼籲下
我們是不是也該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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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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