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3年中,狗友會默默的做宣導教育飼主的工作,也積極參與投入動保法的修法工作
我們要感謝一起為動物福利與權益打拼的伙伴們,路還很長,但我們相信透過大家得力量,一點一滴的累積
台灣動物的福利總會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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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自轉載台灣社會動物研究會電子報
動物保護法增訂修正
為立法以來幅
度最大的一次值得肯定,但仍有遺珠
動保法修法歷程
動物保護法於96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增訂修正條文,並經總統於97年1月16日公告實施。增修條文共計28條 ,為立法(1988)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包含增列「虐待」動物的定義、強調防衛性宰殺動物須有立即危險為要件、去除歧視流浪動物字眼、增加經濟動物運送及屠宰人員專業培訓相關規定、加強寵物產業管理、增訂夜市條款(禁止以動物作為娛樂、贈予標的)、禁止經濟動物運輸、屠宰過程不人道之虐待、禁止以傷害性方式捕捉動物、動物實驗應符合3R原則、要求主管機關應規劃寵物活動場地、加強監督寵物產業、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功能、將不當對待動物之惡劣行為納入刑事罰、並提高行政罰鍰等。
本會及犬髖關節狗友會、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台灣認養地圖、反虐待聯盟等團體自2005年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並積極遊說,期間有許多團體及個人參與討論及行動(見附錄一)。
民間版修法草案由立法院第6屆立法委員蕭美琴、田秋堇、蔡其昌、李昆澤等領銜提案,共計61位委員連署,歷經第5、6會期「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議。審議期間蕭美琴、田秋堇、賴幸媛委員等曾多次召開民間團體與農委會的協調會。法案最後在蕭美琴委員辦公室助理劉曉菁、賴幸媛委員辦公室助理袁志君、田秋堇委員辦公室助理劉姵君、吳明敏委員辦公室助理周虹汶等全力協助推動下,於第6會期結束前最後一次「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完成審查(96.12.6)。該次審查由召集委員賴幸媛將法案排入,並與鄭國忠委員先後擔任會議主席,到場支持、積極參與協商、討論的委員包括蕭美琴、田秋堇、王幸男等,最後決議逕付會院會二、三讀。(名單詳見附錄二)。
行政院農委員副主任委員胡富雄帶領畜牧處黃英豪處長、江文全科長參與法案討論及協商,對許多進步條文包括嚴重虐待動物行為處刑罰等表示支持,應予肯定。惟仍難免有遺珠之憾:包含應明定本法為動物相關法令之基本法,設置經濟動物福利諮詢、查核機制;運輸及屠宰專業從業人員證照制度、動物警察、公民訴訟條款等。另外,雖然此次修法對於動物之保護增加許多「負面表列」式的禁制條文,有助於減少對動物的傷害,但仍缺乏「正面表列」式的福利條文,未能進一步提昇動物應有基本福利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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