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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訂完成 

狗友會的堅持與努力,總算跨出一大步

有關繁殖篩檢問題,繁殖買賣問題,遭遇,相關法令契約,寵物權益等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 fifiyen, 招財麻, 多力拔

重要消息~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訂完成

文章amy » 2008-04-03, 00:28

昨天,4月1日,行政院農委會召開[研商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
這是繼先前我們在努力動保法修訂通過後,必須修訂的子法
雖然先前我們努力的篩檢條款在動保法修訂時沒有通過,但仍放在附帶決議中
我們很希望在寵物業管理辦法能有有重大的突破
我們也預期在會議中必定會受到業者多方的阻擾,這更讓我們非出席把關不可
因此狗友會跟著社會研究會的好朋友們一起出席了這個重要的會議
果然繁殖和買賣業者也動員了許多人到現場

會議從早上10點開到下午6點才結束,我們不敢輕易離場,冗長的會議中除了逐條討論和意見角力外
當然免不了又要聽一些沒修養的業者的漫罵,叫囂和一些543無聊無理的論述
還揚言如果通過要動員人來抗爭走上街頭
但無論如何,讓我非常開心的是,我們和研究會提出的意見,農委會都有放進修訂條款中
而且在這次會議中守住並修訂增加了許多重要的條款,並做了許多突破,包括我們力爭的繁殖篩檢
努力了那麼久,總算看到我們努力的開始看到成果了,也該為農委會的努力拍拍手,
這次讓我看到了他們很用心的在促使草案修訂完成
草案的修訂95%照我們的期待完成 :P

重要的部份有
1.繁殖業飼養及繁殖之寵物應進行中央主關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疾病檢查
如有檢測出公告之先天或遺傳疾病不得進行買賣--------疾病篩檢部份
2.犬的部份在買賣時應完成辦理寵物登記,6月齡以下可暫免登記但仍需值晶片
種犬必須於4月齡就植晶片並辦妥登記--------源頭管理
3.買賣時需提供文件載明寵物之晶片號碼和來源業者許可證號---------源頭管理
4.繁殖飼養及營業籠架和面積的規定
5. 種公母需1歲半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母犬繁殖間隔至少需12個月以上,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7胎
繁殖前應進行公告之遺傳疾病之檢查-------繁殖限制規定

開完會議,雖然疲累,但是開心與欣慰的,我們的努力與堅持,總算讓台灣的繁殖寵物業管理可以跨出一步
當然,有了法,還需民眾的督促和力量,才能促使業者進步,我常說只有一流的消費者才有一流的廠商
希望寵物的繁殖買賣不再伴隨著苦難,最最終,希望寶貝們不再是被販售的商品
路還很長,大家要一起繼續堅持和努力
最後由 amy 於 2008-04-09, 23:04 編輯,總共編輯了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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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chi » 2008-04-03, 00:40

我們能夠面對商業怪獸跨出這一步,真是不簡單!

8個小時的會議,是疲勞轟炸嗎?...
而且還要常常聽到會令人吐血的言論,真是委屈妳們的耳朵了,
回家耳屎要趕快清,以免滿出來了...

machi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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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要消息~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訂完成

文章ECHO2 » 2008-04-03, 02:18

重要的部份有
1.繁殖業飼養及繁殖之寵物應進行中央主關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疾病檢查
如有檢測出公告之先天或遺傳疾病不得進行買賣--------疾病篩檢部份
2.犬的部份在買賣時應完成辦理寵物登記,6月齡以下可暫免登記但仍需值晶片
種犬必須於4月齡就植晶片並辦妥登記--------源頭管理
3.買賣時需提供文件載明寵物之晶片號碼和來源業者許可證號---------源頭管理
4.繁殖飼養及營業籠架和面積的規定
5. 種公母需1歲半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母犬繁殖間隔至少需12個月以上,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7胎
繁殖前應進行公告之遺傳疾病之檢查-------繁殖限制規定

這真的很重要~AMY姐還有共同推動的大家 辛苦你們了
大家一起努力
正視這些問題
別再讓無辜的狗狗受傷害
ECH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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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donisl » 2008-04-03, 08:52

太好了. Amy姐及各位真是辛苦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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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8-04-03, 09:52

挖~~~感覺好像是跟X社會打交道是吧! :twisted:

真是辛苦你們了,要影響一些人的財路,難免會聽到一些令人吒舌的言論,如果有全程錄影的話,可否提供來讓大眾笑笑!

1.繁殖業飼養及繁殖之寵物應進行中央主關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疾病檢查
如有檢測出公告之先天或遺傳疾病不得進行買賣--------疾病篩檢部份

檢驗單位,他們會不會找一個獸醫院有通過到時候中央主管機關驗可的"獸醫院",然後掛勾或是塞錢讓不合格的狗,合格呢?
(以上為個人猜想,並不是真實)

2.犬的部份在買賣時應完成辦理寵物登記,6月齡以下可暫免登記但仍需值晶片
種犬必須於4月齡就植晶片並辦妥登記--------源頭管理

現在的晶片有12碼的,但是有的醫院並不多,而且某一個中央主關機關也不知道哪幾個獸醫院有,還要我們自己打電話去問!
政府收錢很快,提供資訊倒是蠻慢的!

3.買賣時需提供文件載明寵物之晶片號碼和來源業者許可證號---------源頭管理
沒意見

4.繁殖飼養及營業籠架和面積的規定
他們到時候會不會在同體積內改成長的架子,寬度縮減,高度下降,讓狗更不舒服?

5. 種公母需1歲半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母犬繁殖間隔至少需12個月以上,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7胎
繁殖前應進行公告之遺傳疾病之檢查-------繁殖限制規定

A~~~血統書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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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力拔 » 2008-04-03, 15:37

立法容易執法難,但不立法就完全無法可管!
無論如何,有法就有希望~~
也許執法上還有許多的困難,但畢竟這是步上軌道的陣痛期!

就好像現在大家不是視騎車戴安全帽、開車繫安全帶是很正常的事一樣,
但開始抓的時候,可是有千百個不願意哩!!

我想業者們還是沒搞懂,這些法最大的受益者除了動物之外,就是業者!
有多少亂七八糟的寵物業者在劣幣驅逐良幣?
因為這些亂七八糟的業者,讓台灣有一堆「流浪動物團體」,
又因為這些流浪動物團體,把寵物業者又妖魔化…
連帶著買狗買貓者又成了幫兇、罪人…

這一點,我想是應該也是須要和業者們溝通的重點!

Amy姐和出席為寵物們發聲的朋友們,真是辛苦大家了~
下次有機會,我會請多力獻花和獻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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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啾球麻 » 2008-04-06, 17:15

寵物業管理辦法

附件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為開會之法條對照表
左邊為欲修法的內容,中間為原先條文的內容,右邊為說明之格式
而欲修法的法條內容,因開會的過程中稍有修正
而確切的內容待正式公佈的時候,會再post上來

將法條中有討論&和篩檢、動物利益本身有關係之部份提出來報告

關於第五條
從事買賣或寄養之寵物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設置標準應符合附表一。
從事繁殖之寵物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設置標準應符合附表二。
報告:附表一(多加了第4條)和附表二(多加了第5條)
我想對於巨型犬來說,是一大福音吧
畢竟分小、中、大(23kg),似乎是不太夠


第七條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其幼畜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始得為之,如有下列情形之ㄧ,不得進行買賣:
一、未離乳。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特定寵物之買賣皆需建立紀錄並填寫買賣紀錄表。

第八條 寵物繁殖業者飼養及繁殖之寵物應進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檢查
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結果證明文件應由合法之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出具。
報告:於目前來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檢查為何還沒有公佈
這也是未來努力的一點


第十一條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業者,其種畜進行繁殖時應符合附表三之限制規定。
前項不再進行繁殖之種畜或販賣之特定寵物,業者如無法繼續飼養
應送交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委託認養或其他適當之處置,委託認養天數得由業者自行決定,但不得少於7天,
業者須支付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相關飼養管理及處置費用。
報告:附件三的部份,於會議中決議內容為:
將種母犬及種公犬須1歲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18個月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
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6胎-->種母犬每隻最多繁殖7胎
附加檔案
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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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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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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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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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啾球麻 » 2008-04-06, 22:27

首先先向~
讓篩檢議題、動物權益留在子法裡的立委致謝
因為妳們的幫忙,才能讓這一些動物的權益向前進
再來就是謝謝社會動物研究會那麼努力的為這一群孩子奔波
這一些動物們,有了你們的努力一定會愈來愈幸福快樂

就這一次的會議來說,火爆的場面當然有
但倒也覺得還好,因為論調常常讓人發噱
某部份人的發言~太為自己的既得利益去著想
受限於舊有的制度和想法,而時常忘了動物也是一個生命活體

當然其中不乏也聽到某些很詭異的發言
ex:其中一人曾說到,你們要多為這一些賣狗的人想想
畢竟他們都是因為經濟不好,所以才來賣狗...
那又有人說他們都很專業,某些法條無須訂定
這實在是自相矛盾到了極點

有良心的「賺錢」不是一件罪惡的事情
畢竟在我們的老祖宗的世界,早就是以物易物
但必需要注意的是,今天讓你賺的錢並不只是一個「產品」
他是一種生命,應該有尊嚴、受保護的動物

其中曾有業者發言:黃金獵犬有問題乾脆立法規定不要再繁殖、販賣黃金獵犬
我心中覺得,如果隨意的繁殖,倒不如真的不要再繁殖、販賣
其中業者還曾提到在德國等之類的地方
黃金獵犬仍有髖關節的問題大約為40%,不像amy姐所提出美國可降至為10%
弔詭的事情是
今天不論多少百分比的事,不論是40%還是10%左右
台灣呢?目前的台灣是多少??
是40%?還是40%的一倍80%,或者更高?
那對於這一個居高不下的數字,這些繁殖不知道做何見解?
身為繁殖人的你們,似乎覺得篩檢是不必要
或許沒有人直接講出來~
聽了他們之後的發言,你就知道他們是這樣想的

其中曾有人發言:為什麼要篩檢,黃金獵犬擁有髖關節的疾病是很「正常」
如果你(人)眼睛有近視的話,那是不是不該繁殖
如果今天你(人)生下來有髖關節的毛病時,你的爸爸媽媽是不是就不要你了?!
其實這一個論述也是很值得討論
如果人類的父母親沒有能力教養、沒有好的遺傳基因是否不該生小孩
是不是一個父母要繁衍下一代時,是不是應該要更為謹慎
而不要生而不養,養而不教,進而造成社會上更大的問題
而一個有問題的小孩(心理、生理),是不是也造成社會上很大的資源浪費?!?
但很不幸的是,以目前的法律並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
但另一方面的幸運是,至少人類的父母親較為負責
所以至今沒有那麼多的棄嬰在路上等著救援
就於狗狗和人之間最大的差距是「主權問題」
如果一小孩被隨意遺棄,或惡意弄死的話,父母親是必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弄死狗狗也要受到這樣的法律制裁~對於篩檢制度我也是沒話說
所以總結來說,我認為不得將狗狗和人相提並論於此
因為二者的「主權問題」是不相同的!

狗狗是不是要繁殖篩檢--當然要 --
將可能製造出來的問題品可以相對的降低
問題品相對的降低也可以將繁殖場的成本相對降低
生命不會因為錯誤而產生,也不會因為人的錯誤而受苦
註:我常在想,這一些可能被退貨的小狗仔,他們何去何從?

而繁殖的篩檢更也不只在髖關節上
還有天先性膝關節、先天性心臟病…等等之類

事情是一體二面,有不好的繁殖場,相對也有好的繁殖場
從好的繁殖場角度出發,去做繁殖篩檢或許有點辛苦(相較會花較多的成本)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他們有好的血系、健康的身體
他們可以販賣的訴求點、價格也可以相對提昇
而生命也可以受到更高的尊重和重視

當然「市場」也必需被教育
1隻狗的價格,就應該只有1、2萬元嗎?(或者萬元不到)
這一個問題很值得深思
如果他是一個負責的繁殖場,他的成本勢必不低
種公種母的買賣(優良的犬隻通常是非常高價)、照料、醫療費用…等等
(->相對繁殖業者也可以向他購買者提出相同的健康把關要求)
在成本不低又需要利潤的情況之下,怎可能以低價售出
要求「高品質」的狀況之下,當然希望繁殖場要提出具體狗狗的相關證明
如果一個優良的繁殖場對於提供這一些資料,我想是再樂意也不過的

大家可以試想
購買便宜狗狗可能伴隨是疾病的產生,今日的便宜明天可能要花上更高的代價
(ex:最慘烈的第一線可能就是犬瘟熱、腸病毒,或者是伴隨的遺傳性疾病…等等)
購買照顧較好,可能相較於較昂貴,但他可能是隻健康狗狗的可能性高上許多
寧願狗狗今日以「合理價格」取得,也不要因便宜而購買一隻有疾病的小狗

如果今天購得1隻有疾病而你又不想放棄的小生命
所要花出的手術費、照顧費、精神花費、時間花費…等等之類
絕對不亞於在購買時欲省下的金額
那還不如當初審慎的購買,審慎的選取,付出相當的價金

這次的法條更也著重於種公種母小仔之間的管制(晶片控管)
如果能夠朝著目前的方向走,我想狗狗會愈來愈幸福

這次的會議,其中有很多次,發言人在言語中、肢體語言上帶著不尊重
當amy姐在發表言論,在場的某些人,認為amy姐「怪怪的」
甚至其中一位還比了一個「阿達」的手勢
連尊重他人的基本禮貌都無法做到
不知道這樣的人如何成為一個高階(公會)的代表人士

其中一位女士激烈的言談,也讓我了解到他的憤怒
其實修定這一些法條的目的,並不在於阻礙他人財路
不但可以造福動物們
反倒之是在對於優良的廠商給予更多的利多
優良的「產品」、優良的形象、優良的產業
但前題是,得要將頭伸遠一點,才能看得到這一些願景啊

經歷這一段日子
常覺得這一些真的在做事的人/動保團體很了不起
畢竟,動物福利在目前是不受重視
畢竟,動物福利在台灣算是弱勢團體
畢竟,再怎麼努力常常總是那麼的一小步
畢竟,正常管道之下沒辦法賺到白花花的銀子
但他們持續的努力為達到目標而努力,令人佩服

期禱動物保護的意識抬頭
我想還有好長的一段日子要走下去
也希望市場不要再是劣幣驅逐良幣
動物的福利,是必需長時間走下去

9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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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球麻
 
文章: 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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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佩/斑娘 » 2008-04-07, 12:54

真是好消息^^

雖然進展緩慢
但總比原地踏步好

大家辛苦了
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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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斑娘
 
文章: 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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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mega » 2008-10-29, 03:16

這真是個好消息。雖然太晚看到這篇文章,但對於此修正案實在要大大的鼓勵和支持。對於那些源頭是真的要好好的控管才行,明知它們已是不健全的狀態,卻還要它們一直繁殖,等到無法利用就丟棄或自行解決,每每看到這樣的消息真是氣到不行,它們也有生命,也有意識的個體,不該這樣被人對待。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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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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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Y拔 » 2008-10-29, 13:41

沒關係,有狗友的支持與鼓勵,我相信只要是團結畢竟會有改變的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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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遠在天邊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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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ammy(大麥克麻) » 2008-11-09, 17:37

人類在婚前也有所謂的"婚前健康檢查"
大多數的人若被檢驗出有遺傳疾病
也都是選擇不生小孩阿

狗友會的大家辛苦了
一起繼續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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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大麥克麻)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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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的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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