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打官司誓保養狗權
2008-11-10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早前美孚新邨禁止養狗的住戶規定被一名狗主成功推翻,為不少私人屋苑狗主打下「強心針」。荃灣一個入伙逾七年的私人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近月突然嚴打住客飼養寵物,向數十個養狗住戶發出律師警告信,以違反大廈公契為名,要求全屋苑禁養狗。十四個視狗如兒女的養狗住戶不服,決定「先下手為強」入稟法院反對,預算合資逾百萬作訴訟費。
掀起激烈養狗糾紛的私人屋苑為荃灣韻濤居,原訴為韻濤居十四名有養狗住戶,被告依次為韻濤居業主立案法團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尋求法庭頒令被告,不得禁止住戶在住所內飼養狗隻及其他寵物,聲言法團的禁狗行動有違大廈公契中,保障住戶全權享用自住單位的權利。
維護韻濤居居民養狗權益的二十戶住客近月自行組織起來,組織發言人朱永洪表示,韻濤居於○○年入伙,共有近八百個單位,由入伙開始已有住戶養狗,現時估計有五十戶養狗,一直相安無事。
直至去年一月,業主立案法團突然在會議中聲明,飼養狗隻是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並決定如接獲住戶提出養狗投訴,會對有關住戶提出警告,如情況未有改善,立案法團會採取法律行動。
朱指當時業主立案法團明顯是在有條件下允許住戶養狗。但至今年初,業主立案法團又突然改變主意,向全屋苑四十個養狗住戶發出律師警告信,以違反大廈公契為名,下達十四天「逐狗令」要求全屋苑禁狗。及後管理處多次稱收到有關養狗的投訴和住客被狗隻嚇倒事件,卻未有披露任何詳情。朱據悉,業主立案法團有計畫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其中兩個養狗住戶繼續養狗。
朱坦言他們一班狗主最初不知如果是好,近日看到美孚新邨一名租客通過訴訟,成功推翻不准養狗的住戶守則後,即決定訴諸法律。為打這場「硬仗」,他們自發營運了一個基金,參與抗爭的住戶會每月再供款,以保證到有足夠「彈藥」應戰。他指十多戶已預算每戶花費十五至二十萬元去面對是次訴訟,單是他們一方的律師費用,估計已逾六十萬元。
朱表示屋苑的養狗戶一向自律有公德,大多會在屋苑範圍外放狗,出入大廈時亦緊抱狗隻或繫上狗帶。最深深不忿的是,對方運用業主立案法團的營運開支去跟他們對簿公堂,令他們更決意爭取到底。朱明言即使耗盡「辛苦錢」、浪費大量時間,亦要力保家人與愛犬,爭取一家團聚。
根據韻濤居大廈公契附表三第十九條訂明:「業主未有管理人之書面同意前,不可在單位內飼養寵物。」法律界人士黃國桐閱畢有關公契條文後認為,條文確實未有嚴禁住戶養狗或其他寵物,條文意思是住戶有條件下可飼養寵物。
黃表示,在這情況下,業主立案法團應加入住戶可飼養寵物的條款,訂明法團有甚麼情況下會批准養寵物,才是較合理的做法,現在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並不恰當。
新聞轉載自:SINA新浪網